• 索 引 号:QZ13111-0101-2024-00017
    • 备注/文号:泉台管农环〔2024〕59号
    • 发布机构:泉州台商投资区农林水与生态环境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5-09
    【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泉州台商投资区农林水与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 《泉州台商投资区渔业船舶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
    时间:2024-05-09 10:27

      各乡镇人民政府:

      按照《泉州市渔业船舶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总体要求,我局制定了《泉州台商投资区渔业船舶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请结合自身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泉州台商投资区农林水与生态环境局

      2024年5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泉州台商投资区渔业船舶安全生产治本攻坚

      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夯实渔业船舶安全生产工作基础,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根据泉州市海洋与渔业局《泉州市渔业船舶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总体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渔业船舶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渔业船舶安全监管部门与渔民群众安全发展理念进一步强化,工作责任进一步压实,制度机制不断完善,基层基础持续厚实,本质安全得到提升,应急管理更加规范,渔业船舶安全隐患“人防、技防、工程防、管理防”一批措施落地见效,安全监管能力显著提高。2024年底前基本消除2023年及以前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存量,2025年底前有效遏制重大事故隐患增量,2026年底前形成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的常态化机制,渔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坚决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

      二、工作任务

      (一)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

      1.组织渔业船舶经营单位负责人、船东船长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根据渔业船舶经营实际,由各乡镇负责组织,开展渔业船舶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教育培训行动, 2024-2026年每年组织轮训一次,推动重点渔业企业负责人教育培训全覆盖。每年利用伏季休渔等时机,依托渔业协会、公司等力量,开展船东、船长安全教育培训。

      2.着力提升基层安全监管队伍素质。各乡镇针对高发事故类型,组织乡镇渔业船舶安全监管人员(网格员、船管员、点验人员等)参加安全培训,提升安全监管人员发现安全隐患能力。

      3.加强渔船民警示教育。每年以镇为单位及时通报渔业安全生产事故,每季度曝光安全生产典型案例。渔业船舶安全事故典型案例为重点,开展不少于一次“以案说法、以案释法”警示教育,引导渔民群众深刻汲取事故教训,提升渔民群众安全生产意识。

      (二)强化事故隐患防治

      1.落实事故隐患自查。推动建立渔船管理服务组织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常态化机制,渔船管理服务组织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带队对所属渔船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进行检查,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完善渔业船舶安全检查项目清单(指南),督促船东船长自查并及时消除故障,定期检修船上安全设施设备,确保作业渔业船舶满足适航条件。对于未开展排查、明明有问题却查不出或者查出后拒不整改等导致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的,参照事故调查处理,查清问题并依法依规严肃责任追究。

      2.严肃整改落实。完善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建立重大事故隐患审核把关销号机制,加大指导力度,确保重大隐患闭环整改到位。属于重大事故安全隐患的,要登船核验隐患整改情况,整改不到位的,坚决不允许出海。2024年底前建立健全渔业船舶重大事故隐患统计分析机制,对进展缓慢的及时采取函告、通报、约谈、曝光等措施。2026年底前,通过渔船动态管理系统和渔政执法信息系统的综合运用,全面打牢渔业船舶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基础。

      3.开展风险预警监测。全面梳理辖区渔业事故险情,分析划定高危渔船群体和高发事故海域,依托船位动态监控等信息系统建立电子围栏,开展专项精准预警。落实落细“五必核”、“六提醒”及“夜间报平安”工作,加强渔船船载北斗、AIS、天通电话等重要设施在线状况24小时监测,在国家重大活动期间、重要节假日、事故高发月份和每日凌晨“黑色六小时”、傍晚落日时分两个时段,组织开展渔船驾驶值班在岗抽查,提醒督促渔船强化值班瞭望。引导编组渔船之间强化实时联系,发现编组船舶失联或遇险时及时施救。加强遇险渔船信息在参与搜救部门之间的实时共享,及时收集遇险船只和船上人员信息并组织搜救,减少人员和财产损失。

      (三)严格安全执法监管

      1.推进精准执法行动。2024年起逐年开展渔业安全生产执法提升专项行动。聚焦重点执法任务,集中挂牌、公布、曝光、处理一批重大事故隐患,涉嫌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危险作业罪等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严格落实行刑衔接。与交通运输、公安、海警、海事等部门组织区域联合执法。将停靠本地的所有渔船纳入安全检查范围,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并通报船籍地,船籍地与靠泊地共同做好渔船安全执法监管。2024年5月底前,重点开展 “一查两严管”专项行动,重拳打击在册渔船和涉渔乡镇船舶违法违规行为。

      2.推动建立渔业船舶生产违法违规举报制度。健全渔业安全生产举报工作机制,落实奖励资金、完善保密制度,面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鼓励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渔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推动全区渔业船舶生产安全、有序。积极探索依托乡镇综合治理平台,强化日常渔政执法监管,提升执法效能。

      (四)强化综合治理

      1.强力开展海上船舶安全专项整治。2024年,按照“有证无证一起管、海上岸上联动管、常规手段与科技手段结合管”的原则,建立健全“组织机制”“纳管机制”和违法违规行为“发现机制”“处置机制”等工作机制,开展海上船舶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全链条提升海上船舶安全综合治理能力。2026年前,形成防范海上渔业船舶风险长效机制。

      2.实施商渔船碰撞事故防范攻坚。重点紧盯沙埕湾口、福宁湾口、连江东、平潭东、牛山岛东南、南日岛东南、泉州湾口、厦门湾口、浮头湾口、东山岛东南、东引岛东南、乌丘屿西南等商渔船碰撞事故高发海域渔业船舶活动,抓好渔业船舶驾驶值班瞭望、督促船东船长守听国际海上安全频道(VHF16),严厉打击擅自关闭 AIS、不正确使用号灯号型、违反国际海上避碰规则航行等行为。加大对商渔船船员的安全教育,督促商渔船船员按规定开启和使用船舶自动识别系统。探索依托人工智能强化渔业船舶周边商船碰撞风险自动研判预警。

      3.开展涉渔“三无”船舶治理。坚持“政府主导、属地为主、部门协同、上下联动”原则,依法严厉打击涉渔“三无”船舶违规捕捞生产行为。联合海警、公安、海事、市场监管等部门,对在我区管辖海域航行、作业的涉渔“三无”船舶,一经查获,坚决依法予以没收并拆解,做到“发现一起、严处一起、震慑一方”,提高海上执法威慑力,维护海上渔船生产秩序。

      4.加强乡镇涉渔船舶安全管理。2024年,各乡镇完成乡镇涉渔船舶登记备案及定位设备安装工作,建立乡镇船舶信息化管理平台,并接入渔船点验中心实施动态监管。加强同公安、海事、海警等执法部门强化执法联动,加强重点岸线、海域巡查,依法打击乡镇涉渔船舶违法违规行为,特别是利用乡镇涉渔船舶违规从事捕捞作业、使用电毒炸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生产作业的,一经查获,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撤销登记管理,并予以拆解取缔。

      5.推动实施渔业安全生产信用管理。各乡镇要落实渔业安全生产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对安全生产守信的船东船长,在渔船证书证件办理、安全技能培训考核、渔业互助保险等方面予以政策倾斜。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船东船长,采取停航整改、公开曝光、联合惩戒。

      (五)提升渔船渔港本质安全

      1.着力提升渔船本质安全。严格落实一般老旧渔船和限制使用老旧渔船检验,对船舶稳性、外板强度等隐患整改不到位的不签发证书。鼓励渔船更新改造,通过补助方式引导现有木质、水泥等材质渔船改造升级为玻璃钢等新材料渔船,引导单船有翼单囊拖网、双船有翼单囊拖网等对资源破坏性较大的渔船改造为资源友好型的非木质渔船;2024年,继续通过中央渔业发展补助资金(其他一般性转移支付)的支持,引导压减老旧渔船、木质渔船和对渔业资源破坏性较大的渔船,全面提升全区非木质渔船比例。推进渔船安装新型北斗建设和“宽带入海”示范应用,规范船载通讯和避碰设备的安装与使用;为大中型渔船增配机舱可燃性气体检测报警装置,督促渔船配备并规范使用硫化氢等有害气体检测设备。

      2.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提质扩面专项行动。持续优化标准规范,精准分析存在的短板和弱项,加以优化和完善,切实提升其科学性、可操作性和防控事故风险能力。2024年,进一步规范并落实大中型渔业船舶厨房燃气设备、机舱油气、电气设备及线路安全管理要求。严格落实标准化年度核查机制,结合日常安全管理情况,动态调整安全关注等级并按照规定频次落实安全检查,实行“四色”分级分类管理,以高压态势倒逼渔船规范安全生产、自主运行标准化。突出以提升标准化质量为核心,梯次推进安全管理、生产现场和岗位作业等“三个维度”整体达标,实现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运行质量稳中有升。持续组织开展“平安渔船”申报活动,切实发挥获评渔船示范引领作用。

      3.着力提升渔港服务保障功能。2025年底前,完善码头、防波堤等渔港基础设施,开展渔港信息化建设,全面提升渔港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开展重点渔港“消防提升工程”,为渔港港区配齐消防站、增压水泵房、高压水枪等消防设施;加快渔港管理改革,推动渔业安全监管力量向渔港下沉,探索实施渔港专业化经营、规范化管理。

      4.实施渔业船员素质提升工程。完善渔业船员培训与考试制度,加大应对突发事故险情、紧急逃生救生等实际操作能力考核,定期开展船员逃生和自救互救应急演练。2025年底前,通过强化渔业船员培训,提升渔业船员安全作业能力和自救互救能力。2026年底前渔业船员持证率、适任率能够满足渔业安全生产需求,渔业船员综合素质明显提升。

      (六)夯实保障基础

      各乡镇加强渔业信息化平台建设使用,升级渔船动态监控管理系统,增加渔业网格化综合管理功能模块。为辖区海洋渔船配备新一代北斗定位终端,深化船载宽带通信终端在预警预报发布、无人值守监测等方面的应用。2025年底前配合省、市完成渔船动态监控管理系统升级,提升渔船管理智能化水平。2026年,推进海洋与渔业数据整合,开展海洋与渔业大数据分析与应用,推广新技术、新成果。

      (七)加强应急处突能力建设

      1.加强值班规范化管理。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联动工作机制,确保突发事件发生后,相关单位能够及时响应,充分发挥协同作战的优势,最大限度提高应急处置效率。

      2.提升应急值守业务水平。持续加强渔业点验人员能力素质建设,强化演练和复盘,不断夯实应急值守工作基础。开展应急突发事件演练,检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规范和流程,锻炼磨合各部门协同配合机制,逐项检验应急预案要素,完善响应、会商、指挥、联动、保障等工作。2024年开展应急值班人员业务技能大比武活动。

      3.健全风险保障体系。围绕渔业保险“扩面、增品、提标”工作目标,建立健全渔业互保风险保障体系。拓宽风险保障,力争保持12米以上渔船及船上渔工保险全覆盖,着力推动小型在册渔船及船上渔工、乡镇渔船船上渔工参加保险,提升风险保障水平。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要深刻认识做好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的重要性,强化责任担当,层层抓好组织实施。要加强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的动态检查和过程监督,纳入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和领导干部绩效考核,完善工作机制,制定具体措施,细化工作方案,推进行动扎实有效开展。

      (二)加强安全投入。各乡镇要及时向区农林水与生态环境局汇报本辖区渔业船舶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进展情况,积极争取将所需资金全额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督促船东船长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力度,保障安全资金投入。争取财政支持渔业保险发展,提升风险保障水平。

      (三)加强正向激励。要用好正向激励手段,按照有关规定对治本攻坚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表扬。要积极梳理典型经验及做法,加大治本攻坚工作中成绩先进单位的通报宣传力度,强化正面典型引导和示范引路,以点带面推动整体工作水平提升。

      (四)加强舆论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各种媒体,加大渔业船舶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的宣传和舆论监督力度,教育引导从业人员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要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充分运用新闻媒体监督力量宣传专项整治行动,揭露一批长期影响渔业安全的“顽疾”,曝光一批违法单位和个人,形成威慑作用,营造安全氛围。

      联系人:黄龙坡,联系电话:18344995059,电子邮箱:qztstzqnlsj@163.com。

      泉州台商投资区农林水与生态环境局         2024年5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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