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3111-0101-2024-00001
    • 备注/文号:泉台管农环〔2024〕2号
    • 发布机构:泉州台商投资区农林水与生态环境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1-03
    【其他类】关于渔船违法违规行为举报有奖的通告
    时间:2024-01-03 10:15

      为严厉打击渔船私自拆卸、屏蔽北斗示位仪等行为,全力保障全区海洋渔业生产秩序稳定,泉州台商投资区农林水与生态环境局专门设立举报有奖机制,敬请广大渔民群众举报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现通告如下:

      一、奖励原则

      (一)首报奖励原则。对多人举报同一线索的,原则上只奖励第一举报人,对于补充举报新的有效线索的,视具体情况予以适当奖励。

      (二)一事一奖原则。举报人举报一条以上线索的,按照奖励标准分别予以奖励。

      (三)真实有效原则。举报人举报的内容应当客观、真实、准确,能提供较为详实的线索,并对举报内容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四)不予奖励情形。公安、海洋渔业、海警等相关部门已经发现或者正在查办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其工作范围内知悉的;负有特定义务的人员举报的;其他不属于奖励范围的情况。

      二、奖励范围及标准

      (一)对提供线索成功查处我区登记在册渔船擅自拆卸、故意损坏、故意屏蔽北斗示位仪的,奖励10000元。

      (二)对提供线索成功查处我区登记在册渔船赴他国海域捕捞作业、或进入敏感海域作业、非法捕捞水产品的,奖励10000元。

      (三)对提供线索成功查处使用12米以上涉渔“三无”船舶的,奖励5000元。

      (四)对提供线索成功查处我区登记在册渔船违章搭客、装载等违法行为的,奖励3000元。

      (五)对提供线索成功查处我区登记在册渔船违反禁渔期、禁渔区规定,从事非法捕捞的,奖励3000元。

      (六)对提供线索成功查处我区登记在册渔船通过涂改船名、船号等方式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案件,无证驾驶机动船舶的,奖励1000元。

      三、权益保护

      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保障举报人合法权利。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举报人情况及举报内容。

      四、举报方式

      电话:0595-27559601。

      来信: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行政办公大楼六楼海洋水利科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一年。本通告由区农林水与生态环境局负责解释。

      泉州台商投资区农林水与生态环境局

      2024年1月3日

      泉州台商投资区农林水与生态环境局                  2024年 1月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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