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3111-0101-2023-00022
    • 备注/文号:泉台管农环〔2023〕109号
    • 发布机构:泉州台商投资区农林水与生态环境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7-12
    【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农林水与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泉州台商投资区农村沼气 安全生产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时间:2023-07-12 09:02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福建省农业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农村沼气安全生产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闽农能〔2015〕289号),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巩固农村沼气建设成果,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泉州台商投资区农村沼气安全生产事件应急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此件主动公开)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农林水与生态环境局                          2023年7月12日

      泉州台商投资区农村沼气安全生产事件

      应急预案

      一、总 则

      (一)编制目的

      为了规范农村沼气安全生产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的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的减少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福建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福建省农村沼气安全生产事件应急预案》和《泉州台商投资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试行)》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泉州台商投资区境内农村大中型沼气工程、户用沼气池和联户沼气池生产和使用过程中出现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事故,及其他与农村沼气有关联的的安全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四)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坚持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程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各级农业部门按照本部门的职责和权限,与其它相关部门通力合作,依法依规,积极参与农村沼气安全生产事件应急工作,充分发挥农业部门的作用。

      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坚持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实行分级管理、分级响应、条块结合、上下联动的管理机制。各乡镇要加强沼气安全生产管理,及时上报安全生产事故并做好应急处置。事故现场应急处置以乡镇政府为主,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要严格执行沼气安全生产责任制、事故报告制、沼气生产工就业准入制。

      4、依靠科学,依法规范。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采用先进的装备和技术,增强应急救援能力,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5、预防为主,演练结合。坚持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重在预防,做好预案宣传、教育培训及预案演练等应急工作。

      (五)农村沼气安全生产事件分类 

      根据农村沼气安全生产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件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1、特别重大事件,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件;

      2、重大事件,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件;或者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认定属于重大事件的情形;

      3、较大事件,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件;或者设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认定属于较大事件的情形;

      4、一般事件,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件。

      本条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二、组织体系与职责      

      我区农村沼气安全生产事件应急组织体系由区、乡镇、村三级应急组织构成。

      (一) 区行业主管部门应急组织

      区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负责全区农村大中型沼气工程、户用沼气池和联户沼气池安全生产日常管理工作。发生农村沼气安全生产事件时,区农林水与生态环境局根据事件等级和工作需要成立农村沼气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组,组长由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局分管农业农村领导担任,成员由区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组成,负责组织、协调全区农村沼气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二)乡镇应急组织

      乡镇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本辖区农村沼气安全生产日常管理工作。发生农村沼气安全生产事件时,成立乡镇沼气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和技术专家组,领导小组由乡镇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有关单位负责人组成,技术专家组由乡镇经济发展办公室的技术骨干组成,负责本辖区内农村沼气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三)村级应急组织

      各村民委员会成员要会同沼气生产工、维修工及民兵成立沼气安全事故应急小组,负责组织本村沼气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善后处理工作。

      (四)农村沼气安全事件应急工作小组主要职责

      1、批准启动或停止本级沼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2、根据事件情况,及时向上级农业部门报告农村沼气安全生产事件的有关信息。

      3、根据同级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协助调查和处置农村沼气安全生产事件。

      4、协助同级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农村沼气安全生产事件的善后处理工作。

      三、预防、预警、信息报告

      (一)日常预防机制

      1、大中型沼气工程建筑物、构筑物间距要符合规定的防火间距,同时按设计留出消防通道;沼气站内必须设置避雷针和配备符合要求的消防栓,灭火器及消防警示牌。

      2、沼气工程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管理;沼气站内严禁明火,严禁吸烟,严禁小孩和无关人员进入,严禁铁器工具撞击或电焊、气割操作;定期和不定期地检查设施、设备及管线的气密性,发现泄漏迅速停气修复,预防沼气泄漏是确保运行安全的根本性措施;由于沼气中的CO2和H2S比空气重,易于积聚于低凹处(如检查井),因此,要特别注意防止发生人员在低凹处窒息伤亡事故。沼气池大出料时人不许进入池内。

      3、各级农业部门要切实强化沼气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督促业主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及时消除沼气安全事故隐患。

      4、各级农业部门要加大沼气安全生产宣传培训工作力度,提高全社会,尤其是农村沼气设施业主、广大沼气用户、联户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二)预警行动

      1、各乡镇经济发展办公室要加大对农村沼气安全生产的管理力度,发现问题要督促业主及时整改;对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件的险情或其他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件的重要信息,乡镇经济发展办公室应及时报告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2、事故发生地村干部(或其他村民、沼气技术人员等)接到可能导致沼气安全事故发生的信息后,应及时向乡镇人民政府或乡镇经济发展办公室报告;乡镇人民政府接到事故报告后应按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区管委会;乡镇经济发展办公室接到事故报告后应按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区农林水与生态环境局,并采取相应预防控制措施,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做好应急准备和预警行动。

      (三)信息报告

      1、事件报告按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发展办公室两条线逐级及时上报处理,当地经济发展办公室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半小时内应向本乡镇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在1小时内向区管委会报告。伤亡、失踪、被困人员有外国公民或台湾、香港、澳门地区人员的,要按相关规定通报外办、台办。

      2、事件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件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

      3、报告事件内容包括:事件发生单位概况;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件现场情况;事件的简要经过;事件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四、应急响应

      (一)分级响应机制

      按农村沼气安全生产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件的应急响应分为特别重大和重大(Ⅰ级响应)、较大(Ⅱ级响应)、一般(Ⅲ级响应)三级。超出本级政府应急处置能力或权限时,应及时请求上级政府扩大应急。应急响应按逐级上报原则,Ⅰ级应急响应报省委、省政府组织实施,Ⅱ级应急响应报泉州市委、市政府组织实施,Ⅲ级应急响应报本级区党工委、管委会组织实施。

      (二)分级响应的启动

      发生沼气安全生产事件后,按照属地管理、分级响应的原则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进行处置。上级应急预案的启动在下级应急预案先行启动响应的状态基础上进行,上级应急预案启动后,下级应急预案应处于启动状态。各级政府沼气安全生产事件应急预案启动后,有关部门、单位应同时启动具体行动方案。

      一般(Ⅲ级)沼气安全生产事件:由区农村沼气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组启动本预案并报区党工委、管委会进行处置。在区管委会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领导下,区农村沼气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组协助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配合组织制定现场应急处置方案,指导、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必要时,报请上级沼气应急领导小组派出工作组指导、协助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较大(Ⅱ级)、重大和特别重大(Ⅰ级)突发沼气安全生产事件:由区农村沼气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组报区党工委、管委会并启动本预案进行先期处置。由区管委会逐级报请启动市级以上沼气安全生产事件应急预案。当市级以上应急指挥机构成立并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时,区农村沼气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组要在上级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下,配合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三)应急处置程序

      1、事故发生地当事人(村干部、村民、沼气技术工人等)接到安全事故发生的信息后,及时拨打“110”请求紧急救援并及时上报当地村委会。

      2、村委会接报后,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组织技术人员科学施救,如属于沼气池内发生的中毒事故,应及时搜集通风工具向池内通风,确保沼气池内空气流通,并向乡镇人民政府和乡镇农业服务中心报告。

      3、乡镇人民政府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及时确定到场救援人员。危及人员生命安全和造成重大财产损失的,必须由乡镇长带队赶赴现场救援,并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及时上报区管委会和区农林水与生态环境局。

      4、乡镇救援人员赶赴现场后,应及时制定施救方案并报区管委会批准后,组织技术人员救援。同时组织危险区内人员撤离,劝离围观群众。

      5、区管委会接到报告后,根据事故处置机制确定是否启动区级应急预案和向上级政府报告。

      6、区级应急预案启动后,区级农村沼气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组及时赶赴现场,根据事态进行评估,查找事故原因,评估事态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协助处置善后事宜,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区管委会和上级农业部门报告。

      (四)信息发布

      事故及处置情况的信息报告、发布按区党工委关于新闻发布和关于重大信息报告的有关规定、程序执行。按规定应当由区党工委、管委会向上级党委、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报告或向社会公众发布信息的,由区党工委、管委会会同相关部门按程序办理。区农村沼气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组及时向上级农业部门报告安全生产事件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救援进展情况。

      (五)应急终止

      当遇险人员全部得救,事件现场得以控制,导致次生、衍生事件隐患消除,或经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确认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区农村沼气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组即可宣布应急终止。

      五、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现场应急小组成员应按照区管委会的安排部署,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善后处置工作,尽快消除事故影响,确保社会稳定。现场应急小组应向区管委会书面报告有关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结果、救援措施和效果以及公安部门认定的事故性质等情况。

      (二)总结

      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区现场应急小组对事故抢险救援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按有关规定上报。总结的主要内容包括:事故的基本情况、接报和抢险过程;应急预案执行情况、采取的主要措施、善后处理结果、经验教训和改进措施等。

      六、应急保障

      (一)预案体系保障

      建立健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完善区、乡镇、村三级应急救援组织。建立预案体系保障机制,各乡镇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并适时修订和完善,形成区、乡镇、村三级事故应急预案体系。

      (二)安全监测保障

      各乡镇经济发展办公室要建立健全本辖区内的农村沼气建设档案和沼气技工人员名单目录,督促沼气用户开展自查整改。加强沼气技工和沼气用户的安全生产培训,适应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定期对农村户用沼气及大中型沼气工程开展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消除安全隐患。督查情况要留有痕迹。

      (三)救援技术保障

      各乡镇必须加强农村应急救援专家组建设,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强化应急救援队伍保障体系建设,加强对村干部、民兵、沼气技术人员的培训,充实应急救援队伍,以适应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出事故现场的有关规定,做好安全防护措施。

      (四)通讯信息保障

      区农林水与生态环境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值班室电话、传真为紧急联系电话、传真。区农林水与生态环境局值班电话:0595-27398830;传真:27396680。

      七、附则

      (一)本预案由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农林水与生态环境局负责解释。

      (二)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农林水与生态环境  20237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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