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交通局信息公开指南

    (2023年01月01日)

     

    泉州台商投资区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交通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参照《福建省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泉州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和《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制定本指南。

    本机关向社会公众或者提出申请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公开的“政府信息”是指在行使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交通管理职权过程中制作、获得或拥有的信息。公开的形式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本机关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下属单位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二)规章文件

    主要包括:以本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三)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泉州台商投资区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专项规划、本机关年度工作计划等。

    (四)业务工作

    主要包括:本部门各项行政许可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五)统计数据

    主要包括:专项统计报告、业务统计报告。

    (六)其他

    主要包括:本机关重要会议、活动的主要情况;人事任免事项;本机关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录用计划、程序、结果等,以及本机关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本机关主动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编制了《泉州台商投资区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交通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本机关在编排以上各类政府信息时,按照业务和信息类别,划分为1-2级类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泉州台商投资区政务网站”(http://www.qzts.gov.cn)上查阅该《目录》。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包括下列内容:

    1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交通局的机构设置、职能和设定依据;

    2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交通局的行政审批项目、审批依据、审批时限、审批程序;

    3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交通局承诺办理的事项及其完成情况;

    4、有关城市规划、建设、房地产管理、交通运输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文件;

    5、依法定程序批准并已生效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及以上层次的城市规划的主要信息;

    6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交通局批准和核发的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的主要信息,但涉及国家秘密、企业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者工作秘密的除外;

    7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交通局依法可以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具体信息详见本机关编制的《目录》。

      公开形式

    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形式。本机关政务信息公开网址为http://www.qzts.gov.cn;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位于泉州台商投资区行政服务中心大楼七楼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交通局综合科。

      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根据《条例》规定,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

    书面申请(包括信函、传真、电报、电子邮件):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交通局

    传真号码:059527398820

    咨询电话:059527396608

    电子邮箱:qz27396608@163.com(仅作为答复使用)

    通信地址:泉州台商投资区行政服务中心7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交通局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申请的方式

    申请人持有效身份证明,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 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申请人在“泉州台商投资区政务网站”直接填写并递交电子版《泉州台商投资区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交通局政务信息依申请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应填写准确、完整。

    2. 书面申请

    申请人可从“泉州台商投资区政务网站”下载《申请表》,准确、完整填写后向区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交通局综合科送交。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适当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口头申请

    采用书面形式申请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区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交通局综合科代为填写《申请表》。

      申请的处理

    1. 形式审查

    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交通局收到《申请表》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将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交通局将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并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3. 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则在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将向申请人提供信息或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依法不属于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交通局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4)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局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将告知申请人做出更改、补充。

    6)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4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交通局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交通局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 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应当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6.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流程按照“泉州台商投资区政务网站”的依申请公开栏目发布的“泉州台商投资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流程处理图”执行。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一级政府、本级监察机关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四、收费情况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将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收取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