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3102-1700-2026-00014
    • 备注/文号:泉台委台办〔2026〕4号
    • 发布机构:党群工作部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3-24
    中共福建省委泉州台商投资区工作委员会台港澳工作办公室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财政金融与国资局印发关于贯彻落实《〈泉州台商投资区加强台商台企服务保障工作的若干政策措施〉中 “就业创业”板块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时间:2026-04-02 10:20

    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区直各部门,省、市驻区有关单位:

    现将《〈泉州台商投资区加强台商台企服务保障工作的若干政策措施〉中“就业创业”板块的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福建省委泉州台商投资区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

    工作委员会台港澳工作办公          财政金融与国资局   

                                    20263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泉州台商投资区加强台商台企服务保障工作的若干政策措施中“就业创业”板块的实施细则

     

    一、总则

    (一)制定目的

    为规范《泉州台商投资区加强台商台企服务保障工作的若干政策措施》中“就业创业”板块中部分条款的申请、审核、资金拨付等工作流程,确保政策精准落地、公平公正实施,充分发挥政策引导和支持作用,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本政策覆盖范围内所有申请享受政策扶持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统称“申请人”),以及负责政策申请受理、审核、审批、监管等工作的相关部门(以下统称“相关部门”)。

    )基本原则

    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申请条件、审核标准、办理流程、审批结果等信息全程公开,保障申请人平等享有政策权益,接受社会监督。

    精准高效原则。聚焦政策核心目标,简化办理流程,优化审核机制,提高政策落实效率,确保资源精准投放至符合条件的申请人。

    动态监管原则。建立政策实施全过程监管机制,加强对申请材料真实性、资金使用合规性的核查,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二、申请条件

    (一)通用条件

    1.申请人为依法登记注册的单位(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信用状况良好,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2.符合本政策及上位政策文件规定的核心支持方向和基本要求。

    3.能够按照要求提供真实、完整、有效的申请材料,并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审核、核查工作。

    4.未同时享受与本政策核心扶持内容重复的其他同级财政扶持政策(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专项条件

    根据本政策具体扶持方向,申请人还需满足以下对应专项条件:

    1.针对“台湾青年首次在我区创业且实际运营6个月以上的,每家可领取2万元的一次性开业补贴,用于创业场所装修改造、设备和家具采购”:需以台湾青年独资、合资或合伙等形式在我区内注册(或迁入),符合我区产业发展整体规划,且台湾青年股东实际到资(或增资)10万元以上或企业营收20万元以上,且实际运营满6个月并持续有效经营,申报年度入境时间累计超过90天,以台湾青年为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各类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股东或员工,需至少有一方在我区缴纳社保或个人所得税。

    2.针对“鼓励台湾人才租用泉台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场地,属台企且实际运营6个月以上,按照先交后补的模式给予“前两年租金全额补贴、第三年租金补贴50%”扶持,每家企业补贴租赁面积不超过100平方米,补贴金额不超过实际租金数额”:需是由中国台湾地区的企业或个人在大陆地区投资兴建且无违法违纪、无涉黑涉恶、无严重失信行为的台资企业,投资方式为独资、合作或合资;台资企业入驻产业园期间,法定代表人、股东或员工,需至少有一方在泉州台商投资区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三、申报程序

    (一)针对“台湾青年首次在我区创业且实际运营6个月以上的,每家可领取2万元的一次性开业补贴,用于创业场所装修改造、设备和家具采购”:

    申报时间:每年2月、8月集中申报;

    申报方式:采取网上申报,登录“亲清家园”平台提交申报材料(扫描版)进行统一申报;

    申报材料:台湾青年创业启动资金申请表(附件1);创业项目说明书;创业资金使用清单及发票;企业法人代表台胞证;台湾青年创业企业员工花名册(附件2);企业验资报告;开户许可证;“实际运营6个月以上”须提供如下佐证材料:水电费缴费正规发票、台湾青年出入境记录(申报年度入境时间累计超过90天)、公司对公账户水单明细、转账流水、员工合同、办公设备采购发票及办公场地照片等(根据企业实际情况提供);

    部门分工区党群工作部、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分局、台胞台企服务中心共同做好审核工作,重点审查申领对象资格、个人所得税、社保缴交情况、入境时长以及有无违纪违法、涉黑涉恶、严重失信行为等情况,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发放。

    (二)针对“鼓励台湾人才租用泉台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场地,属台企且实际运营6个月以上,按照先交后补的模式给予“前两年租金全额补贴、第三年租金补贴50%”扶持,每家企业补贴租赁面积不超过100平方米,补贴金额不超过实际租金数额”:

    申报时间:每半年申请一次;

    申报方式:采取网上申报,登录“亲清家园”平台提交申报材料(扫描版)进行统一申报;

    申报材料:《入驻泉台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办公场地租金补贴申请表》(附件3);与泉台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运营机构签订的场地租赁合同;租金转账支付凭证;

    部门分工区党群工作部、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分局、台胞台企服务中心共同做好审核工作,重点审查申领对象资格、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情况,以及违法违纪、涉黑涉恶、严重失信行为情况,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发放。

    补充说明:

    1.泉台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运营机构不纳入本方案享受范围内;

    2.入驻泉台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台资企业须承诺在我区运营3年以上,若享受优惠政策的机构在入驻产业园后3年内将注册地或纳税申报地点变更至我区以外地区的,暂未发放的补助和奖励将不予发放;

    3.涉及“入驻产业园”认定时间以台资企业与泉台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运营机构签订的办公场地租赁合同租期起算时间为准;其中“前两年”指自台资企业入驻泉台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当月起的1-24个月,“第三年”指入驻产业园的25-36个月;

    4.2025731日前,已开始兑现租金补贴未满年且持续经营的台资企业,可顺延上一次申请补贴时间段继续申报,最高可享受租金补贴时间不超过36个月若办公场地租金补贴首年未发满12个月,不足的月份可顺延至次年申报,最高按100平方米享受补贴;若办公场地租金补贴在第三个会计年度终止时未发满36个月,不足的月份可享受补贴的面积限额顺延第四个会计年度申报,并按租金50%补贴。

    (三)其他要求

    1.采取线上申报。企业需将相关材料按相关部门要求的格式(如PDFWord等)整理,并通过亲清家园“惠企兑现”模块进行申报

    2.根据申请人类型或申请事项的具体情况,相关部门可要求申请人提供补充材料。

    四、审批公示及结果送达

    (一)审批:业务审核部门完成实质审核后,形成审核意见,报上文所述的审核部门进行最终审核;单一部门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并进行反馈,审批流程全程不超过5个工作日。

    (二)公示:完成终审后,区党群工作部作为牵头部门通过泉州台商投资区政务官网的官方渠道对审批结果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申请人名称(或个人姓名)、申请事项、扶持额度(或资格认定情况)等,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三)异议处理:公示期内,单位或个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可向相关部门提出书面异议申请,并提供相应证据材料。相关部门在收到异议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处理,并将核查结果书面告知异议申请人和相关申请人。公示期内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审批结果生效;异议成立的,撤销相关审批结果,并重新开展审核审批工作。

    (四)结果送达:公示结束后,区党群工作部负责向申请人出具《[具体政策名称]审批结果通知书》,告知审批结果。申请人可通过线下窗口领取或线上平台下载打印;涉及资金扶持的,审批结果生效后,由政策主管单位按照财政资金管理相关规定将扶持资金转入申请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五、附则

    本细则由区党群工作部负责解释。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规定执行。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与《泉州台商投资区加强台商台企服务保障工作的若干政策措施》有效期一致。原有相关规定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

     

    附件:1.台湾青年创业启动资金申请表

    2.台湾青年创业企业员工花名册

    3.入驻泉台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办公场地租金补贴申请表

     

    附件1

    台湾青年创业启动资金申请表

    申请人

     

    性别

     

    申请人证件

    类型:

    号码:

    所在企

    业名称

     

    营业执照

    (登记证号)

     

    企业

    地址

     

    注册时间

     

    开户银

    行名称

     

    开户账号

     

    申请事由

    本人于    月入驻台商区,企业注册资金   万元,并于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 1年内缴清,现申请创业项目启动资金扶持   

      万元。

     

    申请材料

    本表;创业项目说明书;创业资金使用清单及发票;企业法人代表台胞证(复印件);台湾青年创业企业员工花名册;企业验资报告;开户许可证;实际运营6个月以上佐证材料

    申报单位声明

    本公司经营规范,无违法违纪行为,且所提供资料均真实无误,否则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在扶持期内有违法违纪行为,或企业撤离的,自愿被取消资助资格并退回已享有的相关补贴。

     

    公司法人代表签字:             公司盖章          时间:

    基地运营

    单位意见

     

    所在乡镇初审意见

     

    备注


    附件2

    台湾青年创业企业员工花名册

    企业名称(公章):                          填表时间:        

    序号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户籍所在地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文化程度

    学历情况

    职务/职称

    入职

    时间

    联系方式

    备注

     

     

     

     

     

     

     

     

     

     

     

     

     

     

     

     

     

     

     

     

     

     

     

     

     

     

     

     

     

     

     

     

     

     

     

     

     

     

     

     

     

     

     

     

     

     

     

     

     

     

     

     

     

     

     

     

     

     

     

     

     

     

     

     

     

    经办人:                                     联系方式:


    附件3

    入驻泉台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办公场地租金补贴申请表

    填报单位:(盖章)

    单位名称

     

    一、租赁合同明细

    二、申请租金补贴明细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号(如有须填)

     

    实租面积

     

    租赁合同签订时间

     

    可享受最高补贴面积

     

    合同约定租赁面积

    )

     

    申请补贴时间段

           

     

           

    合同租金单价

    (元//月)

     

    申请补贴房租总额(元)

     

    合同约定租赁期限

          

          

     

    申请补贴

    金额

    (元)

    2.本单位申请入驻泉台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办公场地租金补贴所提供的全部材料及填报信息均真实有效,同意泉州台商投资区党群工作部及相关部门的调查核实。如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任何虚假材料,自愿退回财政资金,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填报人姓名:                       联系电话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视频解读
    访谈解读
    媒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