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3102-1700-2026-00007
- 备注/文号:泉台委党〔2026〕23号
- 发布机构:党群工作部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2-12
现将《关于贯彻加强台商台企服务保障工作的若干政策措施落实台湾人才补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福建省委泉州台商投资区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
工作委员会党群工作部 民生保障局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
财政金融与国资局
2026年2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贯彻加强台商台企服务保障工作的若干
政策措施落实台湾人才补贴实施方案
根据《泉州台商投资区关于加强台商台企服务保障工作的若干政策措施》(泉台管办规〔2025〕6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政策落地兑现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区级台湾人才认定
(一)台湾优秀人才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且年龄不超过65周岁:
1.取得国家高级技师、技师职业资格或取得台湾地区“劳动力发展署技能检定中心”核发的甲、乙级技术证书(需经海基会公证),并在我区从事职业资格所在专业领域工作的技术类人员。
2.在我区企业担任中高层职务(部门经理及以上),且年薪不低于12万元的管理类人员。
3.在我区创办企业,且该企业上一年度纳税额15万元以上。
4.取得全日制硕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者(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认证)并在我区企业就业或创业。
5.已认定的泉州市第六层次人才。
(二)台湾青年人才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且年龄不超过45周岁:
1.取得国家高级工、中级工职业资格或取得台湾地区“劳动力发展署技能检定中心”核发的丙级技术证书(需经海基会公证),并在我区从事职业资格所在专业领域工作的技术类人员。
2.在我区创办企业并缴纳社保。
3.取得全日制学士学位或大学学历者(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认证)并在我区企业就业或创业。
4.在我区企业担任中高层职务(部门经理及以上),且年薪不低于10万元的管理类人员。
5.已认定的泉州市第七层次人才。
(三)人才认定材料
1.台湾优秀人才认定办理
(1)申请表格与申报人证件材料:泉州台商投资区台湾人才认定申请表(2026版)、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台胞证)复印件、护照复印件、居住证复印件;
(2)认定条款佐证材料: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年薪证明材料(个税APP截图、纳税记录、员工申请情况汇总表)、创办企业的股权证明复印件、企业纳税记录、学历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凭证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3)就业创业证明材料:签订3年及以上的劳动合同、社保或纳税证明材料、创办企业的股权证明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2.台湾青年人才认定办理
(1)申请表格与申报人证件材料:泉州台商投资区台湾人才认定申请表(2026版);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台胞证)复印件、护照复印件、居住证复印件;
(2)认定条款佐证材料: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社保证明材料、年薪证明材料(个税APP截图、纳税记录、员工申请情况汇总表)、学历认证凭证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3)就业创业证明材料:签订3年及以上的劳动合同、社保或纳税证明材料、创办企业的股权证明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认定时间和流程
(1)认定时间:台湾人才认定原则一年认定2批次,分别是每年5月、11月,人才所在单位将材料报送至区民生保障局劳动保障科;
(2)认定流程:个人申请、单位初审、部门联审、现场确认、入选公示、研究确定、发文制证。
(四)其他说明
台湾人才所在单位发生变更时,须填写《泉州台商投资区台湾人才单位变更申请表》提交至区民生保障局。
二、台湾人才工作生活津贴申领细则
(一)申报内容
给予区认定的台湾优秀人才1500元/月、台湾青年人才1000元/月的工作生活津贴。
(二)申请条件
通过受聘、创办企业的方式到我区就业创业的台湾人才,经认定为区级台湾优秀人才或台湾青年人才,并在我区缴纳社保或用人单位发放工资流水明细、缴纳个人所得税,每年在区实际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
(三)申报程序
1.申报时间:按季度发放,用人单位分别于1月、4月、7月和10月中旬申报上一季度的工作生活津贴。
2.申报方式:采取网上申报,登录“亲清家园”平台提交申报材料(扫描版)进行统一申报。
3.申报材料:泉州台商投资区台湾人才工作生活津贴申请表、用人单位发放工资流水明细或社保缴交记录、个人所得税记录。
4.审核发放:区民生保障局、公安分局、台胞台企服务中心(社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共同做好审核工作,重点审查申领对象资格、个人所得税、社保累计缴交月份及工资发放明细,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发放。
(四)有关说明
1.创办企业人才指正式在台商区内注册企业,担任企业法人代表、董事长、总裁或技术总负责人之一,自有资金(含技术入股)或跟进的风险投资占创业投资30%以上。
2.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以国家人社部网站发布为准。
3.工作生活津贴的申领不得跨年度进行。对于逾期提交的跨整年度申请,将不予受理和发放。
4.2025年7月1日-2025年12月31日期间,已认定为台湾优秀人才或台湾青年人才且符合台湾人才工作生活津贴发放条件的,可顺延上一次申请补贴时间段继续申报,最高可享受补贴时间不超过6个月。
三、台湾人才泉台往返交通补贴申领细则
(一)申报内容
1.每年给予区级台湾人才一次泉台往返交通补贴,包括:往返乘坐的飞机费用,往返乘坐的长途汽车、高铁(动车)、轮船、公交的费用。按票据票价据实补贴,单程补贴最高不超过2500元。
2.因婚育、丧事(含一等亲及二等血亲)、本人罹患重大疾病或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等,可再提供一次泉台往返交通补贴。
(二)申请条件
认定有效期内的区级台湾优秀人才、台湾青年人才。
(三)申报程序
1.申报时间:区级台湾人才返泉后,个人即可进行申报。
2.申报方式:采取网上申报,个人登录“亲清家园”平台提交申报材料进行申报。
3.申报材料:泉州台商投资区台湾人才泉台往返交通补贴申请表、往返票据证明(需提供往返机票或电子客票行程单、发票等证明材料)、企业确认函(用人单位登录“亲清家园”进行审核确认)。
4.审核拨付:区民生保障局负责审核工作,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发放。
(四)有关说明
1.使用台币支付的费用票据,采用申报当日台币与人民币的汇率进行换算。
2.交通补贴的申领不得跨年度进行。对于逾期提交的跨整年度申请,将不予受理和发放。
四、其他
1.本实施方案的具体解释工作由区党群工作部、民生保障局承担,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2.在申请政策资金过程中,有弄虚作假骗取、套取政策资金等违纪违法行为的,政策主管部门、区相关部门有权依法依规取消其享受政策资金资格;已审批但未发放补贴资金的,不予发放资金。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用人单位实际支付给台湾人才的年度薪酬需大于所申报的政府各类津贴奖励总额。
4.本实施方案与我区现行政策存在交叉重叠的,按照“从优、从新、不重复”原则执行。
附件:1.泉州台商投资区台湾人才认定申请表(2026版)
2.泉州台商投资区台湾人才单位变更申请表
3.泉州台商投资区台湾人才工作生活津贴申请表
4.泉州台商投资区台湾人才泉台往返交通补贴
申请表
附件1
泉州台商投资区台湾人才认定申请表(202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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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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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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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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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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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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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泉工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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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胞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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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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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照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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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省居住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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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居住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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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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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任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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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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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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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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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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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 留学经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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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国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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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从大学起)和工作经历 (起止时间-学习或工作单位-本人身份或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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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荣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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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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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优秀人才 |
□取得国家高级技师、技师职业资格或取得台湾地区“劳动力发展署技能检定中心”核发的甲、乙级技术证书(需经海基会公证),并在我区从事职业资格所在专业领域工作的技术类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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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区企业担任中高层职务(部门经理及以上),且年薪不低于12万元的管理类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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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区创办企业,且该企业上一年度纳税额15万元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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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全日制硕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者(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认证)并在我区企业就业或创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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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认定的泉州市第六层次人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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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青年人才 |
□取得国家高级工、中级工职业资格或取得台湾地区“劳动力发展署技能检定中心”核发的丙级技术证书(需经海基会公证),并在我从事职业资格所在专业领域工作的技术类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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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区创办企业并缴纳社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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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全日制学士学位或大学学历者(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认证)并在我区企业就业或创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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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区企业担任中高层职务(部门经理及以上),且年薪不低于10万元的管理类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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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认定的泉州市第七层次人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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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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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本人自愿申请,用人单位同意按泉州台商投资区台湾人才申报认定。对此,本人郑重承诺: 一、自觉接受监督,恪守职业道德和个人操守,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不参与任何与台湾人才不相符的活动。 二、本人所提交的个人信息、证件、资料等台湾人才申报材料均真实、准确、有效。对因提供的材料不实或违反有关纪律所造成的后果,本人承诺自愿放弃泉州台商投资区台湾人才资格,并承担相应责任。 特此承诺! 承诺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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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 意见 |
用人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经办人签名: 联系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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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治理办 意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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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保障局 意见 |
于 年 月 日正式认定为泉州台商投资区 。 认定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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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泉州台商投资区台湾人才单位变更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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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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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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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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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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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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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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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胞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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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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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照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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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类别 |
□台湾优秀人才/□台湾青年人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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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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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任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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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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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任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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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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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 意见 |
用人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经办人签名: 联系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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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保障局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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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泉州台商投资区台湾人才工作生活津贴申请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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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姓名 |
护照号 |
居住证号 |
人才类别 |
认定时间 |
申报年度/月份 |
申领月数 |
申报总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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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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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人姓名: 联系电话:
附件4
泉州台商投资区台湾人才泉台往返交通补贴申请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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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姓名 |
护照号 |
居住证号 |
返台事由 |
返台情况 |
来泉情况 |
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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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台时间 |
金额(元) |
来泉时间 |
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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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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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人姓名: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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