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3102-1700-2023-00020
- 备注/文号:泉台管财指〔2023〕47号
- 发布机构:党群工作部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3-30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财政金融与国资局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民族与宗教事务局关于下达2023年市级少数民族补助款(第一批)的通知
百崎回族乡人民政府:
根据《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关于下达2023年市级少数民族补助款(第一批)的通知》(泉财指标〔2023〕102号)和《泉州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关于2023年市级少数民族补助款(第一批)支出方向建议的函》文件要求,按照《2023年中央、省级、市级少数民族资金项目库汇总表》所确认的项目计划,2023年市级下达给我区2023年市级少数民族补助款(第一批)123万元(款列“2139999—其他农林水支”科目),经研究决定,下达123万元市级少数民族补助款(第一批)下拨给你乡,其中,40万元用于补助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项目提升工程建设,35万元用于补助下埭村路灯工程建设,25万元用于补助白奇村旧村落景观提升(二期)工程建设,15万元用于补助后海村回向街至旧村道连接线道路硬化项目建设,8万元用于补助里春村老年活动中心(幸福院)厨房配套设施建设。请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加强资金使用管理。
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请按照《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相关要求,做好绩效跟踪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同时,根据《福建省少数民族发展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泉州市市级少数民族补助资金管理规定》等规定切实管好用好财政专项资金,及时将资金拨付给用款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克扣、挤占、挪用,切实做到专款专用,并及时反馈资金使用情况。区财政局、区民族宗教局将组织对经费的使用管理和扶持建设项目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
财政金融与国资局 民族与宗教事务局
2023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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