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3102-1700-2023-00012
- 备注/文号:泉台管财指〔2023〕13号
- 发布机构:党群工作部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2-03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财政金融与国资局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民族与宗教事务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直达资金)的通知
百崎回族乡人民政府: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直达资金)的通知》(闽财行指〔2022〕39号)和《福建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直达资金)支出方向建议的函》等文件要求,按照《2023年中央、省级、市级少数民族资金项目库汇总表》所确认的项目计划,2023年中央下达给我区2023年中央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直达资金)151万元。经研究决定,下达151万元中央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直达资金)给你乡用于百崎农贸批发市场建设。(收入列“1100231—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130599—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科目)。请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加强资金使用管理。
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请按照《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相关要求,做好绩效跟踪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同时,根据《福建省少数民族发展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切实管好用好财政专项资金,及时将资金拨付给用款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克扣、挤占、挪用,切实做到专款专用,并及时反馈资金使用情况。区财政局、区民族与宗教事务局将组织对经费的使用管理和扶持建设项目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
财政金融与国资局 民族与宗教事务局 2023年2月3日
抄送:泉州市财政局、泉州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财政金融与国资局 2023年2月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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