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3106-0101-2025-00008
- 备注/文号:泉台管财指〔2025〕296号
- 发布机构: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财政金融与国资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7-30
根据《泉州市财政局财政厅 泉州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关于下达2025年市级少数民族补助款(第二批)的通知》(泉财行指〔2025〕54号)文件精神,2025年下达给我区市级少数民族补助款(第二批)15.85万元,经研究决定将15.85万元市级少数民族补助款下拨给你乡,用于莲埭村岙厝路口至郭廷章厝道路硬化工程项目。请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加强资金使用管理。
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请按照《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相关要求,做好绩效跟踪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同时,根据《福建省少数民族发展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泉州市市级少数民族补助资金管理规定》等规定切实管好用好财政专项资金,及时将资金拨付给用款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克扣、挤占、挪用,切实做到专款专用,并及时反馈资金使用情况。区财政局、民宗局将组织对经费的使用管理和扶持建设项目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附件:2025年市级第二批少数民族补助款用款单位
(此件主动公开)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
财政金融与国资局 民族与宗教事务局
2025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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