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3106-0101-2025-00005
- 备注/文号:2025年第1号
- 发布机构: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财政金融与国资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6-17
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对取得的应纳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应与免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分别核算,并按《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免税手续。
免税优惠资格的有效期为五年,有关组织应在免税优惠资格期满后六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不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其享受免税优惠的资格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经泉州台商投资区财税部门确认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2025年度)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金融与国资局 泉州台商投资区税务局
2025年6月17日
附件
2025年经泉州台商投资区财税部门确认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
|
序号 |
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免税起止年度 |
|
1 |
泉州台商投资区慈善总会 |
社会团体 |
2025-2029 |
|
2 |
泉州台商投资区海丝教育基金会 |
基金会 |
2025-20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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