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3106-0101-2024-00004
- 备注/文号:泉台管财〔2024〕9号
- 发布机构: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财政金融与国资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4-09
关于进一步盘活全区闲置国有资产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各部门,驻区有关单位,区属各国有企业:
为进一步盘活全区闲置国有资产,切实发挥资产效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的意见》(国办发〔2022〕19号)等文件精神和区党工委、管委会的部署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专班
区财政金融与国资局成立盘活闲置资产工作专班,由局长任召集人,分管副局长任副召集人,协管局领导、国资科负责人和具体经办人员作为专班成员(名单附后),具体负责推进资产摸排、建立台账、分类盘活等各项工作,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协调解决盘活闲置资产过程中的有关问题。
二、工作安排
(一)全面摸排资产。各乡镇、区直各部门、驻区各单位、区属各国有企业要按照资产权属及“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明确专人负责,进一步全面摸排本单位所有或管理、使用的土地、房屋(含构筑物)及其他资产,明确资产的基本情况和使用管理、是否闲置等信息,于4月12日前将资产情况表(见附件2、3)报送至财政金融与国资局。
(二)建立台账档案。各单位在资产摸排的基础上,进一步对每一项资产进行核实盘点,确保资产情况真实、准确。财政金融与国资局利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平台和区属国有企业财务共享中心管理平台,建立闲置国有资产台账档案并实施动态管理、定期更新。各单位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5日前将盘活资产台账报送至区财政金融与国资局。
(三)分类盘活利用。对于乡镇、部门摸排出来的闲置国有资产,按照“有利于资产效益最大化、有利于增强国企投融资能力”的原则,结合区属各国企业务板块,由财政金融与国资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通过国企购买、资产划转或委托管理等形式,由国企在进一步做好资产评估的基础上,提出自营、出租、合作、拍卖或打包融资等盘活利用计划,加强资产运营和投融资,最大限度发挥资产效益。
三、有关要求
1.落实财政过紧日子要求。为避免国有资产闲置浪费,经报区领导同意,今后各乡镇、部门、国企如有办公用房或其他业务空间需求时,要优先从闲置国有资产中租用。现有资产无法满足需求时,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经管委会同意后才能从外部租用。
2.强化资产盘活利用考核。财政金融与国资局将国有资产盘活利用情况纳入国企年度绩效考核及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考核,强化激励约束机制,推动国企和区直部门加大盘活闲置国有资产力度。
3.建立部门沟通协调机制。财政金融与国资局会同有关部门建立联络协调机制,加强信息沟通和对国企的指导协调。区直相关职能部门要主动作为,明确分管领导和经办人员负责衔接解决资产盘活过程中涉及本部门的事项和问题。对于部门无法协调解决的问题由财政金融与国资局及时梳理汇总,呈报区管委会进一步协调处置。
请各单位于4月10日前将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名单通过电子邮箱报送至1305518531@qq.com。联系人:许巍,电话:13805973368。
附件:1.财政金融与国资局盘活闲置资产工作专班成员名单
2.泉州台商投资区国有资产自查情况表
3.泉州台商投资区国有资产盘活进展情况表
4.泉州台商投资区国有资产盘活工作联络人员表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财政金融与国资局
2024年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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