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3106-0101-2024-00002
- 备注/文号:泉台管财采〔2024〕2号
- 发布机构: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财政金融与国资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3-07
关于开展保障经营主体公平参与政府采购
活动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部署要求,促进政府采 购公平竞争,进一步优化我区外商投资环境,保障外商投资企业 依法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 省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加大吸引外商投资力度的若干措施> 的通知》(闽政1号)及《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开展保障经营主体公平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专项检查的通知》(闽财购函(2024)5号)、《泉州市财政局开展保障经营主体公平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专项检查的通知》(泉财采〔2024〕47号)工作部署,现就组织开展我区保障经营主体公平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专项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事项
保障经营主体公平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依法查处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差别待遇等违法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一)除涉及国家安全和国家秘密的采购项目外,区别对待内外资企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包括提供的服务);
(二)在政府采购信息发布、供应商资格条件确定和资格审查、评审标准等方面,对内资企业或外商投资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三)倾斜照顾本地企业,以注册地、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股权结构、投资者国别、经营年限、经营规模、财务指标、产品或服务品牌以及其他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予以限定;
(四)违规设立产品、供应商等各类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等规定和做法。
二、自查范围
各预算单位负责对本单位自2022年1月1日起至今实施的所有政府采购项目进行逐一排查。预算主管单位负责组织本部门及下属事业单位开展专项自查,由主管部门汇总报送自查清理情况台账,指导督促整改到位。区财政金融与国资局负责组织本级专项检查,汇总报送本地区开展情况和台账,督促整改到位。
三、调查核实及处理处罚
区财政金融与国资局负责对本级预算单位自查发现以及投诉举报案件中涉及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差别待遇等问题进行调查核实,结合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处罚。
四、工作要求
(一)按时报送台账。各预算主管单位应汇总本单位及下属单位自查清理情况后填写《保障经营主体公平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自查表》(见附件1)并加盖单位公章,于2024年3月12日前反馈区财政局,自查未发现问题的,也请在该表格上填“无”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反馈。上述书面材料前请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PDF文件发送至区财政金融与国资局国资科邮箱 qztsczgz@163.com。
(二)认真清理纠正。各预算主管单位应当对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落实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库〔2021〕35号)等要求,认真组织开展自查,发现存在有关问题的,要立即清理纠正。
(三)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区财政金融与国资局将在各预算单位自查的基础上实施重点抽查,同时依法受理并公平处理供应商的投诉,对于违反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有关政策的规定和做法,将坚决予以纠正,并联合区纪检监察等部门加大对相关当事人的监督检查力度,切实维护内外资企业的合法权益。
联系人:洪梓鑫、董玮跃,联系电话:0595-27553911
附件:1.保障经营主体公平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自查表
2.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落实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库〔2021〕35号)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财政金融与国资局
2024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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