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台商投资区民生保障局关于印发《泉州台商投资区提高医疗机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能力应急预案》的通知
时间:2020-08-11 17:19 浏览量:

各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泉州台商投资区提高医疗机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能力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泉州台商投资区民生保障局  

2020811      

 

 

 

泉州台商投资区提高医疗机构新冠病毒核酸

检测能力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总体目标

为贯彻落实《落实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进一步加快提高医疗机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能力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204号)精神,进一步加快提高我区医疗机构核酸检测能力,分级响应并启动后备医疗资源,有序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出现甚至暴发等各种突发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在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建立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实行“统一领导,部门联动;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加强协作,联防联控;充分准备,提高能力;依法防控,科学应对”的工作原则。

(三)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医院感染管理规范》《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福建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福建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福建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应急预案》《国际卫生条例(2005)》《泉州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泉州台商投资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文件编制本应急预案。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以下情形:

情形1日核酸检测人数在200人以下(含200人);

情形2日核酸检测人数在200人以上,480人以下(含400人);

情形3日核酸检测人数在480人以上,1280人以下(含1280人);

情形4日核酸检测人数在1280人以上。

二、组织管理

(一)组织机构

在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区民生保障局成立泉州台商投资区新冠肺炎核酸检测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指挥、协调辖区内新冠肺炎核酸检测相关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民生保障局卫健科,办公室承担组织协调、领导参谋、资源调度、信息收集与报告和善后评估等管理职责。

(二)工作职责

1.区民生保障局加强与区直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组织、指挥、协调全区新冠肺炎的核酸检测工作;依据相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需求制定提高核酸检测能力应急预案;组织开展辖区内健康监测、疫情应急处置、核酸标本采集及转运、技术培训、应急演练、督导检查等工作。

2.区疾控中心在领导小组的指挥下,承担全区新冠肺炎预防控制工作;依据国家制定的防治方案、技术要求及国内外疫情动态,开展核酸检测风险评估,提出建议,指导各医疗卫生单位开展应急准备、监测报告、标本采集和转运、人员防护、消毒、检验检测、院感控制、疫情研判、风险评估和风险沟通等工作,为医疗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核酸检测应对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3.区疾控中心、区医院作为我区新冠肺炎核酸检测定点医疗机构,要做好沟通和衔接工作,确保能及时接受并检测弘润医院和各乡镇卫生院转送的核酸检测咽拭子标本。

4.弘润医院和各乡镇卫生院根据工作职责分工,开展重点地区入台商区人员健康监测和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等工作,并根据防控工作需要,对需要进行核酸检测人员进行咽拭子标本采集,并安全转运至指定检测医疗机构。

5.鼓励支持引导弘润医院开展核酸检测。

三、监测、检测、诊断、报告和转运

(一)监测

各医疗机构应严格落实《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要求,做好患者的分诊分流和风险管控。

(二)检测

区疾控中心、区医院和高品医学检验实验室要按照规范开展核酸检测,加强实验室病原微生物安全管理。区医院要规范核酸检测实验室的生物安全管理,做好诊断方法建立和试剂、技术储备,进一步提升早期识别、早期诊断能力。

经预检分诊、相关检查等不能排除新冠病毒感染的,应及时

按照操作规范要求取样,样本运送区疾控中心进行病原学核酸检测,进一步排除新冠病毒感染。

(三)诊断

区民生保障局接到接诊医疗机构报告后,应立即组织区级专家会诊,不能排查的,指定专车转运至区医院作进一步筛查,同时取样送区疾控中心进行病原学核酸检测,检测阳性的送市疾控中心复核,并经市级专家组根据病原学检测结果与病情情况作出诊断。

(四)报告

经区级专家诊断为新冠肺炎疑似病例时,应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六版)》规定的报告方式与时限进行相关信息的网络直报,并根据病例进展情况,及时完成病例订正报告。区疾控中心指导区医院做好病例、事件的网络直报工作。

区民生保障局应同步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和市卫健委报告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相关信息。

(五)转运

核酸检测阳性者,根据市级专家组的诊断及分型,采取相应救治措施:轻型、普通型收入区医院隔离病房,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七版)》规范治疗;无症状感染者收入区医院隔离病房,临床隔离医学观察 14 天;重型、危重型由区医院负压救护车转送至市级定点救治医院(市传染病院)规范治疗。

四、应急处置措施

(一)情形1日核酸检测人数在200人以下(含 200人)。

做好标本采集与病原检测工作。区医院严格《病原微生物实

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医院感染管理规范》等相关生物安

全规定,在区疾控中心指导下,负责全区各医疗机构核酸检测标

本检测工作。

(二)情形 2:日核酸检测人数超过 200 人、在 480 人以下(含 480 人)。

在做好情形 1 基础上,进一步落实以下措施:协调区疾控中心生物实验室协助做好核酸检测工作,对超出区医院检测能力的核酸检测标本送由区疾控中心进行核酸检测。

(三)情形 3 :日核酸检测人数超过480人、在 1280 人以下(含 1280 人)。

在做好情形 2 基础上,进一步落实以下措施:采取委托高品医学检验实验室检测。对超出区医院、区疾控中心检测能力的核酸检测标本送由高品医学检验实验室进行核酸检测。

(四)情形 4 :日核酸检测人数超过1280 人。

在做好情形 3 基础上,进一步落实以下措施:采取检测人员轮班制、检验设备不停机的方式,进一步提高区域内核酸检测能力;对超过区域内核酸检测能力的核酸检测标本,采取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协调兄弟县(市、区)支援检测、申请市级支援检测等方式解决。

五、应急响应的级别调整或终止

根据疫情进展与防控需要,区民生保障局及时组织区级专家组(必要时,提请省、市级专家)评估,向区管委会、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建议报请市政府启动、终止重大响应级别建议,并据此调整或终止响应。

六、应急保障

加强与区财政局的沟通、协调,积极争取防治专项经费,合理安排各项防范与应对工作经费,积极做好各类应急物资储备、病例救治、检验检测、现场处置等经费保障。

七、预案制定与修订、解释和实施时间

本预案由区民生保障局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泉州台商投资区新冠肺炎核酸检测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泉州台商投资区新冠肺炎核酸检测工作领导小组

 

  长:陈东阳 区民生保障局副局长

副组长:刘继顺 区民生保障局卫生计生科科长

        陈志平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

        郑志雄 区医院院长

  员:洪清渺 区民生保障局卫健科副科长

        李向阳 东园镇中心卫生院院长

        曾培聪 张坂镇卫生院院长

        叶伟林 洛阳镇卫生院院长

          百崎乡卫生院院长

        柯双溪 弘润医院院长

        何国鼎 泉州高品医学检验实验室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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