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条及《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 08-2017)3.10“使用单位和产权单位注销、倒闭、迁移或者失联,未办理特种设备注销手续的,使用登记机关可以采用公告的方式停用或者注销相关特种设备”之规定,我局经核查,决定对34台特种设备(详见附件)予以公告注销,公告期7天。
相关单位如有异议,请于2023年10月20日前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泉州台商投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反馈。逾期无异议设备将进行注销处理,设备原使用登记表、使用登记证及使用标志,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车牌将同时作废。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泉州台商投资区东园镇东园村医院路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电话:0595-27559319
附件:公告注销特种设备清单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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