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各部门,省、市驻区有关单位:
按照《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开展福建省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确认和行政执法人员清理确认工作的通知》(闽司〔2019〕191号)要求,结合我区机构改革执法部门变动情况,区社会治理办公室开展了我区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审查工作,报区管委会确认,现将15个(名单详见附件)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单位予以通告。
附件:泉州台商投资区行政执法单位名单
中共福建省委泉州台商投资区工作委员会社会治理办公室
2022年10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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