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镇、张坂镇人民政府:
为切实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致贫工作底线,结合我区农户申报需求情况,根据《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5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第一批应急救助)资金的通知》(泉财农指〔2025〕69号)文件要求,现下达2025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一批应急救助)4万元,专项用于补助低收入农户、低保户因病因灾因学因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或支出的费用。
本批应急救助款列“2130599--其他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支出”科目支出,同步下达资金分配表(见附件1)、绩效目标(见附件2),洛阳镇、张坂镇应在收到本批应急救助资金30日内将资金拨付到农户账户。同时,严格按照《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泉州市市级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规定>等3个专项资金管理规定的通知》(泉财规〔2024〕7号)等有关规定,加强资金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泉州台商投资区2025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第一批应急救助)资金分配表
2.泉州台商投资区2025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第一批应急救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
财政金融与国资局 农林水与生态环境局
2025年9月9日
|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财政金融与国资局 2025年9月9日印发 |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闽政通APP
闽公网安备:3505190200010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