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5年省级乡村振兴示范创建村 补助资金(第一批)的通知
时间:2025-09-01 16:02 浏览量:

  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等三部门关于下达2025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示范创建)的通知》(闽财农指〔2025〕33号)、《福建省财政厅等三部门关于下达2025年福建省乡村振兴示范创建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5〕34号)、《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5年市级财政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省级示范村市级配套资金)的通知》(泉财农指〔2025〕52号)文件精神,现下达2025年省级乡村振兴示范创建村补助资金1685.25万元(详见附件),用于省级乡村振兴示范村创建村项目补助。

  请各乡镇按照《泉州台商投资区乡村振兴示范创建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泉台委振兴办〔2024〕7号)文件,加强资金管理,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提高乡村振兴示范创建水平。并及时将项目、资金信息录入福建省“千村示范引领、万村共富共美”工程平台进行实时监管。区财政金融与国资局联合农林水与生态环境局根据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按照项目时序进度下达项目建设补助资金。

  附件:2025年省级乡村振兴示范创建村补助资金(第一批)

  分配表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   

  财政金融与国资局         农林水与生态环境局

  2025年9月1日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财政金融与国资局      2025年9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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