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坂镇党委和人民政府: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二批示范创建)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92号)文件精神,现下达2024年第三批省级乡村振兴示范创建补助资金55.12万元(详见附件),用于省级乡村振兴示范村创建对象补助。项目前期设计、评审、招标、监理以及验收等与项目管理相关的支出可从区级配套资金中列支。
根据《泉州台商投资区乡村振兴示范创建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泉台委振兴办〔2024〕7号)文件,对于村级作为业主的项目,实行专账管理。村级要指定项目专户,资金由区主管部门联合区财政部门下达至乡镇,乡镇通过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直达村级专户,确保资金到位。属于政府采购管理范围的,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
请张坂镇规范项目建设管理,确保所有项目按时序进度推进,并及时录入福建省乡村振兴(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平台进行实时监管。区财政金融与国资局联合区党工委乡村振兴办将根据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按照项目时序进度下达项目建设补助资金。
附件:2024年第三批省级乡村振兴示范创建村补助资金分配表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 中共福建省委泉州台商投资区工作委员会
财政金融与国资局 扶贫开发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2月17日
|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财政金融与国资局 2025年2月17日印发 |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闽政通APP
闽公网安备:3505190200010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