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建省委泉州台商投资区工作委员会扶贫
开发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调整确定2023年度防止返贫
监测范围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区直有关部门:
根据《福建省乡村振兴局关于调整确定2023 年防止返贫监测范围的通知》(闽乡振函〔2023〕8号)、《中共泉州市委扶贫开发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健全完善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贯彻措施>的通知》(泉委振兴组〔2021〕4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2023年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合理确定防止返贫动态监测范围
根据全市部署要求,结合2023年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我区农村低保标准的2倍作为监测底线,综合物价指数变化、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增幅和农村低保标准等因素,统筹考虑“三保障”和饮水安全实现情况,兼顾灾情、疫情和经济发展等实际情况,调整确定全区2023年度防止返贫动态监测标准为:有劳动能力户以家庭年人均纯收入21600元(我区农村低保标准900元/人·月的2倍)为监测范围;无劳动能力户以家庭年人均纯收入10800元(我区农村低保标准900元/人·月)为监测范围。
监测对象收入计算时间:新识别的监测对象,以识别月份前一个月倒退上一年的收入来计算。已在监测范围的对象,以上年度10月1日到当年9月30日为计算收入期间。
二、持续落实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帮扶工作机制
各乡镇要持续落实常态化防返贫动态监测帮扶工作,严格执行“月摸排、季调度、半年集中排查”机制,适时组织开展入户核查、调度工作,简化识别程序,确保实现“应纳尽纳、应扶尽扶”;各级各部门要立足职能,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对存在返贫致贫风险对象要做到精准识别,全面落实帮扶措施,确保不发生返贫致贫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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