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台商投资区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监测对象申报审核有关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05-09 20:10 浏览量:

泉台脱贫办〔2020〕2号                                        

泉州台商投资区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做好监测对象申报审核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福建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监测对象申报审核有关工作的通知》(闽扶办函〔2020〕11号)和《泉州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监测对象申报审核有关工作的通知》(泉扶办函〔2020〕2号)文件精神,为确保“一个不少、一户不落”,实现高质量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现将12316一键报贫申报审核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界限
重点监测已脱贫但不够稳定的市定标准、区定标准建档立卡(相对贫困户)和收入略高于现行扶贫标准的边缘户,对象为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以及因病、因残、因学、因灾、因新冠疫情等引起的刚性支出明显超过上年度收入或收入大幅缩减的家庭。全区监测对象总规模控制在我区相对贫困户人口的5%左右。
二、办理时限
区脱贫办应根据前期报送的扶贫服务热线电话情况,安排专人接听记录,录入在线申报系统。对热线电话、一键报贫、乡村干部每月走访排查、部门专项筛查剔除的监测对象初步名单,要做到当日汇总、次日交办,5个工作日内完成乡镇党委政府核查上报和区脱贫办核查结果录入系统上传。审核材料全部由区脱贫办归档备案。
三、规范管理
监测对象应按照要求“一户一档”管理,台账资料由区、镇、村三级管理,报市扶贫办备案,同时将监测对象信息分类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对监测对象各乡镇要选派有经验、有能力、有责任心的副科级以上干部挂钩帮扶,通过帮扶,返贫致贫风险消除的,由区脱贫办统一申报在系统中进行标注。
四、加强宣传
通过区管委会官方网站、宣传专栏、电视字幕滚动播放等方式进行宣传,同时要建立舆情信息互联互通工作机制,及时处理负面信息和突发事件。
五、注意事项
(一)针对12316系统推送信息,由区脱贫办先与对象联系,对错报、误报、非农村户籍人员、外地户籍非常住人员、以及家庭成员明确有自用小汽车、商品房、工商注册、大额存款、公职等情况的对象,由区脱贫办直接填写《监测对象相关情况核实表》,并在“入户核实意见”中填写相关情况整理备案,同时录入12316系统即可予以办结。
(二)对新识别、返贫、列入边缘户的对象,在纳入前应做好车、房、工商注册、公职等情况开展比对工作,相关材料应留档备查。

附件:1.农户申报监测对象核实办理单
2.监测对象相关情况核实表


泉州台商投资区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5月9日

 

 

 

 

附件1

〔2020〕第     号

农户申报监测对象核实办理单

乡(镇)党委、政府:
兹有你乡(镇)            (姓名)等       户村民申报监测对象,现将核实表转去(附后),请抓紧组织核实,5个工作日内将核实结果及意见经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签字盖章后,报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研究确认,并按规定及时将审核意见向申报人反馈。


泉州台商投资区脱贫办
                                  2020年   月   日


经办人:
接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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