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餐饮服务“互联网+明厨亮灶”示范单位补助
时间:2025-11-18 15:20
浏览量:
政策有效期:2025-12-31 23:59:59
政策依据:《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下达省级餐饮服务“互联网+明厨亮灶”示范单位补助经费的通知》(泉财行指〔2025〕9号)
兑现标准:通过省级餐饮“互联网+明厨亮灶”示范外单位验收的单位,给予每家2万元的经济补助。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闽政通APP
闽公网安备:3505190200010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