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民生保障局关于印发《泉州台商投资区老年人能力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5-09-25 15:56 浏览量:

各乡镇民政办、卫生院,局民政涉老科、卫生健康科:

  为精准掌握辖区老年人能力状况,规范养老服务资源配置,提升养老服务精准度与老年人获得感,经研究,现将《泉州台商投资区老年人能力评估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民生保障局

  2025年9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泉州台商投资区老年人能力评估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民政、卫健部门协同,由乡镇卫生院具体承接老年人能力评估工作,建立科学、统一、规范的常态化评估机制,精准掌握辖区内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能力状况,为养老服务资源配置、政策制定及精准服务提供依据,切实提升老年人养老服务获得感和满意度。

  二、评估对象与费用

  (一)评估对象

  辖区内常住的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具体包括:

  1.申请享受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入住养老机构等福利政策的老年人;

  2.自愿申请进行能力评估的老年人;

  3.相关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指定评估的老年人。

  (二)费用说明

  1.评估费用标准为220元/人;

  2.上述所有评估对象的评估费用,均由区民政部门统一承担,个人无需支付任何费用。

  三、评估内容与标准

  (一)评估内容

  严格依据国家《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 42195-2022),从自理能力、基础运动能力、精神状态、感知觉与社会参与4个核心指标开展综合评估,由乡镇卫生院组建专业团队完成全维度测评。

  (二)评估标准

  将老年人能力等级划分为能力完好、轻度失能、中度失能、重度失能、完全失能5个等级,评估结果经审核通过后,作为老年人享受相关养老服务政策的重要依据。

  四、部门职责分工

  (一)民政部门

  1.牵头制定评估工作实施细则,统筹协调评估全流程,推动评估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开展;

  2.负责评估对象的信息收集、申请受理及资格初审,初审通过后及时将《老年人能力评估对象花名册》同步至对应乡镇卫生院;

  3.建立并管理评估结果数据库,对接养老服务资源调配工作,依据评估结果落实养老服务供给、入住补贴等政策;

  4.按规定流程向乡镇卫生院拨付评估费用,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并加强资金使用监管。

  (二)卫健部门

  1.指导乡镇卫生院严格根据国家《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 42195-2022)中关于评估环境、评估流程的要求组织实施评估;

  2.督促乡镇卫生院组建含执业医师、护士的专业评估团队,组织开展评估人员专业培训与考核,确保评估人员具备合格资质;

  3.监督评估工作质量,对评估过程中出现的医疗争议提供专业鉴定意见;

  4.联动乡镇卫生院,将评估结果与老年人健康档案关联,衔接家庭医生签约、康复服务等健康管理工作。

  (三)乡镇卫生院(核心评估实施单位)

  1. 接收民政部门推送的初审名单,受理老年人自愿申请(需提交《老年人能力评估申请表》),不得向个人收取任何评估相关费用;

  2.组建专业评估团队(2名评估人员在场,至少1人具有医护专业背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上门或集中方式开展评估,如实记录测评数据,确保评估结果真实准确;

  3.评估完成后1周内出具《老年人能力评估报告》,经内部审核无误后提交至区民政部门;

  4.按要求整理费用结算材料,定期向区民政部门申请评估费用拨付;

  5.为评估结果为失能的老年人建立健康管理台账,提供定期随访、健康指导等服务;

  6.通过院内公告、家庭医生随访、社区宣传等渠道,主动宣传“个人免费评估”政策,提高老年人知晓率。

  五、实施步骤

  1.准备阶段(2025年9月):民政、卫健部门联合制定详细评估实施方案;完成评估人员专业培训与考核;明确部门间任务对接流程及费用结算标准与流程。

  2.宣传与申请阶段:乡镇卫生院协同镇村两级通过线上公告、入户讲解等方式宣传评估政策;老年人或其家属可携带老年人身份证(非本地户籍需提供常住地居住证明),向所在乡镇民政办提交《老年人能力评估申请表》,由乡镇民政办负责申请受理及资格初审,初审通过后将《老年人能力评估对象花名册》同步至老年人常住地对应的乡镇卫生院(原则上向老年人常住地所在乡镇卫生院推送,特殊情况可向东园镇中心卫生院推送)。

  3.评估实施阶段:乡镇卫生院接收评估任务后,需在5个工作日内联系评估对象,确定具体评估时间,完成评估后及时整理服务记录并归档。

  4.结果应用阶段:评估结果需在乡镇政务公开栏、卫生院公告栏同步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纳入区民政部门评估结果数据库;民政部门依据评估结果落实养老政策,卫生院衔接失能老年人健康管理;卫生院按约定周期向区民政部门申请费用拨付。

  5. 动态管理阶段:享受养老政策的老年人,其评估结果有效期为1年,有效期满前30天由乡镇民政办提醒老年人申请复评(复评费用仍由区民政部门承担);若老年人能力状况发生明显变化,可随时向乡镇民政办或卫生院申请重评,卫生院需在5个工作日内启动重评工作。

  六、保障措施

  1.经费保障:评估费用由区民政部门优先从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老年人能力评估专项资金中列支,资金不足部分从区级年初预算老龄事务经费中补足,区民政部门需严格按财务流程拨付资金,确保资金及时到位。

  2.质量监督:民政、卫健部门每年需联合抽查不少于10%的评估档案,核查评估流程规范性、数据真实性;公开投诉举报电话(0595-27398827),接受群众监督,对评估过程中弄虚作假、违规收费等行为,一经查实严肃追责。

  七、附则

  1.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2.本方案由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民生保障局民政涉老科、卫健科共同负责解释;

  3.本方案涉及的相关表格(申请表、花名册)及规范文件,详见附件。

 

  附件:1.泉州台商投资区老年人能力评估申请表

      2.泉州台商投资区老年人能力评估对象花名册

      3.《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 42195-2022)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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