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台商投资区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
时间:2025-12-30 16:38 浏览量:
 
泉州台商投资区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
           
序号 项目名称 政策依据 管理方式 征收方式 征收 征收方式 方式 征收方式 征收标准
1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国发[1998]34号 缴入地方国库 新建项目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准的建筑面积征收;扩建、改建项目按新增建筑面积征收。对于容积率小于1的建设项目,按容积率为1的建筑面积征收;容积率大于4的建设项目,按容积率为4的建筑面积征收 按照建设项目类别及所在地市,征收标准从5元/平方米—110元/平方米不等
2 森林植被恢复费 《森林法》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按用地单位占用林地面积征收 1.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含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竹林地、苗圃地,每平方米15元;灌木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每平方米10元;宜林地,每平方米5元。
2.国家和省级公益林林地,按照第1款规定征收标准2倍征收。
3.城市规划区的林地,按照第1、2款规定征收标准2倍征收。
4城市规划区外的林地,按占用征收林地建设项目性质实行不同征收标准。属于公共基础设施、公共事业和国防建设项目的,按照第1、2款规定征收标准征收;属于经营性建设项目的,按照第1、2款规定征收标准2倍征收
财综[2002]73号
财税[2015]122号
财税[2023]9号
3 文化事业建设费 国发[1996]37号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按提供娱乐服务、广告服务的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计费销售额征收 3%
国办发[2006]43号
财综[2013]102号
财税[2014]122号
财税[2016]25号
4 教育费附加 《教育法》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按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税额计征 3%
国务院令第60号
国发[1986]50号
国发明电[1994]2号
国发明电[1994]23号
国发[2010]35号
财税[2010]103号
财税[2014]122号
5 地方教育附加 《教育法》 缴入地方国库 按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税额计征 2%
财综[2010]98号
财综函[2011]57号
财税[2014]122号
6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残疾人保障法》 缴入地方国库 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征收 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平均工资未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含)的,征收标准为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的,征收标准为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
财综[2001]16号
财税[2014]122号
财税[2015]72号
财税[2017]18号
7 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 国办发[2006]43号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按经营性电影放映单位票房收入征收 5%
财税[2015]91号
备注:上述政府性基金项目均为涉企项目。除此清单之外的其他中央政府性基金项目参照财政部《全国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清单》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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