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督检查对象
国家随机监督抽到的采供血机构、医疗机构。
二、监督检查内容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用血来源、管理组织和制度,血液出入库,临床输血) 等。
三、工作要求
(一)各相关单位要配合做好血液卫生抽查的现场检查、资料提供等工作,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落实整改,确保抽查工作顺利开展。
(二)区疾控中心(卫监大队)要切实加强数据信息的审核,抽查任务和数据填报工作要于2026年11月5日前完成。按照抽查工作计划表及监督信息报告卡要求填报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处数据信息,所有数据以信息报告系统填报数据为准。要按照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案件信息公开、向被监督单位开具监督检查执法文书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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