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督检查对象
(一)生产企业。国家随机监督抽到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
(二)经营单位。抽查辖区线上线下经营单位如医药公司、零售药店、母婴用品店、商铺和互联网销售平台等。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对抽到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采取分类监督综合评价方式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卫生许可、生产条件、生产过程、原料卫生质量、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及备案情况、产品标签(铭牌)、说明书等;是否存在生产“非消毒产品”标注消毒产品卫生许可证号行为等;原材料管理、产品出厂检验落实情况;抗(抑)菌剂非法添加禁用物质等;市售消毒产品是否备案,备案内容是否合规。
(二)经营单位监督检查内容包括产品索证、产品查验、广告宣传,经营的产品名称、标签、说明书等是否规范,是否存在违法违规宣传疗效的情况。一是互联网销售平台的检查工作,结合国家疾控局监督一司印发的《2026年疾控部门推动落实〈网售工业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治理行动方案(2025-2027年)〉工作举措》来开展。二是2026年国家抗(抑)菌制剂抽检工作任务,重点检查辖区内各类经营单位,包括产品责任单位(代理商、经销商)、母婴用品店、药房(首选医疗机构周边药店),以及足浴头疗等消毒产品新业态经营使用场所等。
三、工作要求
(一)消毒产品国家随机监督抽查工作要与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分类监督综合评价工作相结合,抽到的单位采取分类监督综合评价方式进行检查。
(二)加大检测力度,严厉查处违法行为。现场抽查和采样应当按照《健康相关产品国家卫生监督抽检规定》执行,抽查过程中发现可疑消毒产品时,及时采样送检,加大抽样检测力度,防范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发现添加违禁物质行为,应当责令企业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一查到底,依法从严查处;发现非本辖区问题产品,要及时通报生产企业所在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加大联合查处力度,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
(三)区疾控中心(卫监大队)要切实加强数据信息的审核,抽查任务和数据填报工作要于2026年10月30日前完成。按照抽查工作计划表及监督信息报告卡要求填报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处数据信息,所有数据以信息报告系统填报数据为准。要按照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案件信息公开、向被监督单位开具监督检查执法文书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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