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泉州台商投资区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随机监督抽查计划
时间:2025-07-02 16:30 浏览量:

  一、监督检查对象

  国家随机监督抽查到的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其中对上一年度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为重点监督单位的100%检查。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预防接种管理情况。接种单位和人员资质情况;接种疫苗公示情况;接种前告知、询问受种者或监护人有关情况;执行“三查七对一验证”情况;疫苗索证及冷链管理情况;疫苗的接收、购进、储存、配送、供应、接种和处置工作记录情况;免疫程序执行情况;异常反应监测、报告情况等。其中承担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的单位重点检查百白破疫苗、卡介苗、乙肝疫苗、麻腮风疫苗、流脑疫苗相关情况。承担非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的单位重点检查备案情况以及流感疫苗、HPV疫苗、狂犬疫苗等相关情况。

  (二)传染病疫情报告情况。建立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制度情况;开展疫情报告管理自查情况;传染病疫情登记、报告卡填写情况;传染病相关数据自动采集、传染病报告卡自动生成情况等;是否存在瞒报、缓报、谎报传染病疫情情况。

  (三)传染病疫情控制情况。建立预检、分诊制度情况;按规定为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提供诊疗情况;消毒处理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污水和医疗废物情况;依法履行传染病监测职责情况;发现传染病疫情时,采取传染病控制措施情况。

  (四)消毒隔离措施落实情况。建立消毒管理组织、制度情况;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监测情况;消毒隔离知识培训情况;消毒产品进货检查验收情况;医疗器械一人一用一消毒或灭菌情况。二级以上医院以口腔科(诊疗中心)、医学美容科、血液透析室(诊疗中心)、手术室和内镜室(诊疗中心)为检查重点,若无相关科室的,可根据情况自行选择重点科室。一级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以医院口腔科或口腔诊所、医疗美容门诊部、血液透析中心为检查重点,若无相关科室的,可根据情况自行选择重点科室。

  (五)医疗废物处置情况。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情况;使用专用包装物及容器情况;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建立情况;医疗废物交接、运送、暂存及处置情况。

  (六)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情况。实验室取得批准或进行备案情况;从事实验活动的人员培训、考核情况;实验档案建立情况;实验结束将菌(毒)种或样本销毁或者送交保藏机构保藏情况。

  (七)监督抽检情况。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监督抽检重点为国家随机监督抽查任务中的各级各类口腔专科医院(门诊部、诊所)或综合类医院的口腔科。抽检项目包括但不限于牙科综合治疗台(管路)治疗用水、口腔器械(应涵盖高度、中度、低度三类危险程度,且每类至少两种以上器械)、医务人员手表面的菌落总数等。若抽取医疗机构无相关口腔科室的,可根据情况自行选择重点科室,检验项目根据上年度医疗机构消毒效果监测结果、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结果确定,包括但不限于环境空气、物体表面、医务人员手、内镜、使用中消毒剂、治疗用水、医疗污水等。

  抽检的检测依据参照《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 15982-2012)《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22)等,检测任务应由属地疾控中心实验室承担。区疾控中心(卫监大队)要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格规范涉企检查工作,统筹日常监管与双随机监督抽查工作,原则上同一监管对象的抽查和抽检工作应安排同一次完成,防止多头行动。实验室能力不足时可申请上级疾控中心或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协助。

  三、工作要求

  (一)区疾控中心(卫监大队)要高度重视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国家随机监督抽查工作,健全完善监督抽查底档数据,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辖区工作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国家随机监督抽查工作要与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工作相结合,抽到的单位采取分类监督综合评价方式进行检查。要将综合评价结果纳入日常管理措施中,与医疗机构不良行为记分、等级评审、校验等相衔接。

  (二)区疾控中心(卫监大队)要切实加强对上报数据信息的审核,抽查任务和数据填报工作要于2025年10月21日前完成。按照抽查工作计划表及监督信息报告卡要求填报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处数据信息,所有数据以信息报告系统填报数据为准。要按照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案件信息公开、向被监督单位开具监督检查执法文书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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