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督检查对象
国家随机监督抽查到的公共场所、学校、生活饮用水、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等单位。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学校卫生。抽查学校教学和生活环境、学习用品、饮用水卫生管理、传染病防控和学校卫生保健机构设立及人员配备情况,抽检教室采光、照明及人均面积和水质。
(二)公共场所卫生。抽查游泳、住宿、沐浴、美容美发等场所卫生管理情况,抽查顾客用品用具、水质、空气以及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质量。
(三)生活饮用水卫生。抽查集中式供水、小型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的卫生管理情况,抽查供水水质。建立健全供水单位卫生监督档案。推进落实城乡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服务。
(四)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抽查涉水产品生产经营单位、在华责任单位卫生管理合规性情况,抽查输配水设备、水处理材料、化学处理剂和水质处理器产品卫生质量。建立完善涉水产品卫生许可和监督信息平台。抽查现制现售饮用水自动售水机的应用现场。2024年抽检不合格涉水产品应纳入2025年抽检任务。
(五)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抽查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依法生产情况,抽查消毒餐具饮具卫生质量。
三、工作要求
(一)区疾控中心(卫监大队)要切实加强对上报数据信息的审核,抽查任务和数据填报工作要于2025年10月21日前完成。按照抽查工作计划表及监督信息报告卡要求填报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处数据信息,所有数据以信息报告系统填报数据为准。要按照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案件信息公开、向被监督单位开具监督检查执法文书等工作。
(二)区疾控中心(卫监大队)要将完成本抽查计划中的学校采光和照明抽查任务,作为贯彻落实《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的一项重要内容,会同辖区教育行政部门做好抽查、记录和公布工作。
(三)区疾控中心(卫监大队)要全面完成对辖区内设计日供水100m3以上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的摸底、建档工作,全面排查辖区内涉水产品生产企业、在华责任单位的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持有情况及许可批件信息录入被监督单位信息卡情况,完成补充完善工作。
(四)区疾控中心(卫监大队)要强化处理措施,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及时向当地政府主管部门通报情况,促进协同监管;重大案件信息要及时向区民生保障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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