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农林水与生态环境局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财政金融与 国资局关于下达2025年泉州台商投资区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通知
时间:2025-06-18 16:56 浏览量:

泉台管202564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农林水与生态环境局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财政金融与

国资局关于下达2025泉州台商投资区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做好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98号)精神,结合我实际,按照上级有关规定,下达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以乡镇单位汇总,详见附件1严格规范使用补贴资金,确保专款专用,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虚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不得滞留截留、虚报冒领、挤占挪用补贴资金

 

附件:12025年泉州台商投资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

       分配表

22025年泉州台商投资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

发放方案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

农林水与生态环境局           财政金融与国资局                   

 

                                  2025618


附件1

2025年泉州台商投资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分配表

                            

乡镇

户数

补贴面积(亩)

约束性: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补贴标准

(元/亩)

  (元)

实际
(元)

备注

洛阳镇

6326

10257.42

164.62

1688576.48

1688477.96

 

东园镇

5154

2563.05

164.62

421929.29

421904.67

 

张坂镇

3168

4473.17

164.62

736373.25

736330.28

 

百崎乡

2139

1113.46

164.62

183297.79

183287.09

 

总计

16787

18407.1

164.62

3030176.81

3030000

 


附件2

 

2025泉州台商投资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资金发放方案

 

一、补贴对象、依据及标准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原则上为全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针对承包方土地流转、身份转变等出现的补贴问题,具体明确如下:

1、农民家庭承包地委托他人代耕代种或实施流转的,补贴资金原则上由原土地承包户领取,并承担耕地地力保护责任。代耕代种或流转双方在合同(协议)中对补贴归属有明确约定的,从其约定。

2、承包方户主死亡、家庭成员发生变动等,不影响承包合同效力的,及时变更户主一卡通或其他银行账户等信息,继续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3、承包方整户消亡的,村集体收回承包地之前,由该地块实际种植者享受补贴;村集体收回承包权后,该户不再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4承包方身份虽已转变但实际拥有耕地承包权或承包权益且耕种土地符合条件的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二)补贴依据。补贴面积核定以各乡镇、村(社区)摸底统计并经公示的各类面积,作为补贴资金发放的依据

(三)不补范围。对林地、已作为畜牧水场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占补平衡中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再给予补贴,对抛荒一年以上的,取消次年补贴资格待复耕后重新纳入补贴

(四)补贴标准。2025年上级下达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303万元,按以下标准进行发放(详见附件)

根据摸底,2025年全拥有耕地农户16787面积18407.1亩,补贴标准为每亩164.62补贴金额303元。

二、补贴发放程序

按照村级逐户登记、村级逐户核实、张榜公示、乡镇审核县级测算及时发放、系统录入的流程,进一步规范补贴资金发放工作。

(一)村级登记。根据省级统一制定的《耕地地力补贴清册》(以下简称《清册》)样式(居)委会逐户登记核实耕地地力补贴每户应补面积不纳入补贴的面积和一卡通账户、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并在村级公示栏或基层小微权利群等农户方便知晓的方式公示公开7存在异议的由村(居)委会3天内核实完善,并再次公示5确保村级登记工作质量,做到信息登记准确无误。无异议后,由村(居)委会主任或具体负责村主干签字(居)委会盖章,将补贴信息上报乡镇户主身份、账户、耕地面积、死亡户等信息发生变化的,村级每年在331日前核实更新。以后年度农户补贴面积及信息数据没有变化的可直接公示户主、补贴面积发生变化的,应及时更新《清册》后进行公示

(二)乡镇审核乡镇督促村(居)委会及时准确申报汇总农户和耕地面积等数据抽核审核各村(居)委会上报的《清册》内容等信息经乡镇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经办人签字并盖乡镇政府公章上报区农业农村部门乡镇审核原则上要求于每年4月底前完成。

(三)区级测算。区农业农村部门全面确认乡镇上报的《清册》内容后,汇总形成全耕地补贴总面积,并按照下达的资金量,会同区级财政部门共同测算每亩补贴标准。

(四)资金拨付。区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部门,于6月底前通过一卡通等方式发放到户。

(五)系统录入。6月底将补贴数据及时录入福建省乡村振兴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平台。

、工作要求

(一)规范资金管理。严格规范使用补贴资金,确保专款专用,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虚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不得滞留截留、虚报冒领、挤占挪用补贴资金,不得用补贴资金抵扣各种债务和欠款。

(二)加强监督检查。乡镇应当建立健全工作机制,采取日常监管随机抽查重点检查专项督查等方式,加强补贴发放各环节监管。加强信访处理,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及时发现并纠正补贴发放中存在的问题,维护农户的合法权益。对骗取、贪污、挤占、挪用或违规发放等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要公开监督举报电话,应当听取农民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

(三)健全档案管理。(居)委员会将公示无异议后的最终材料,签字盖章后报送至各乡镇留档。乡镇应加强补贴政策资料的整理建档,并储存好各村(居)核定后的补贴数据电子档以备查询,严禁随意毁损或遗弃。村级组织应建立公示台账,便于日常管理及留样备查。

(四)强化政策宣传乡镇要强化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政策解读引导基层干部特别是乡村一级干部,准确把握此项补贴的政策目标和管理要求,同时加强对农民的政策宣传,通过张榜公示、发放明白纸等渠道重点明确补贴政策与耕地地力保护责任相挂钩的任务要求,有效调动农民群众自觉保护耕地提升地力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贯彻落实好党中央的强农惠农政策。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农林水与生态环境局   20256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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