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台管农环〔2025〕64号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农林水与生态环境局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财政金融与
国资局关于下达2025年泉州台商投资区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做好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98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按照上级有关规定,下达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以乡镇单位汇总,详见附件1)。请严格规范使用补贴资金,确保专款专用,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虚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不得滞留截留、虚报冒领、挤占挪用补贴资金。
附件:1、2025年泉州台商投资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
分配表
2、2025年泉州台商投资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
发放方案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
农林水与生态环境局 财政金融与国资局
2025年6月18日
附件1
2025年泉州台商投资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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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 |
户数 |
补贴面积(亩) 约束性: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
补贴标准 (元/亩) |
应 (元) |
实际 |
备注 |
|
洛阳镇 |
6326 |
10257.42 |
164.62 |
1688576.48 |
1688477.96 |
|
|
东园镇 |
5154 |
2563.05 |
164.62 |
421929.29 |
421904.67 |
|
|
张坂镇 |
3168 |
4473.17 |
164.62 |
736373.25 |
736330.28 |
|
|
百崎乡 |
2139 |
1113.46 |
164.62 |
183297.79 |
183287.09 |
|
|
总计 |
16787 |
18407.1 |
164.62 |
3030176.81 |
303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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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2025年泉州台商投资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资金发放方案
一、补贴对象、依据及标准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原则上为全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针对承包方土地流转、身份转变等出现的补贴问题,具体明确如下:
1、农民家庭承包地委托他人代耕代种或实施流转的,补贴资金原则上由原土地承包户领取,并承担耕地地力保护责任。代耕代种或流转双方在合同(协议)中对补贴归属有明确约定的,从其约定。
2、承包方户主死亡、家庭成员发生变动等,不影响承包合同效力的,及时变更户主“一卡通”或其他银行账户等信息,继续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3、承包方整户消亡的,村集体收回承包地之前,由该地块实际种植者享受补贴;村集体收回承包权后,该户不再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4、承包方身份虽已转变但实际拥有耕地承包权或承包权益,且耕种土地符合条件的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二)补贴依据。补贴面积核定以各乡镇、村(社区)摸底统计并经公示的各类面积,作为补贴资金发放的依据。
(三)不补范围。对林地、已作为畜牧(水场)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再给予补贴,对抛荒一年以上的,取消次年补贴资格,待复耕后重新纳入补贴。
(四)补贴标准。2025年上级下达我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303万元,按以下标准进行发放(详见附件):
根据摸底,2025年全区拥有耕地农户16787户,面积18407.1亩,补贴标准为每亩164.62元,补贴总金额为303万元。
二、补贴发放程序
按照“村级逐户登记、村级逐户核实、张榜公示、乡镇审核、县级测算及时发放、系统录入”的流程,进一步规范补贴资金发放工作。
(一)村级登记。根据省级统一制定的《耕地地力补贴清册》(以下简称《清册》)样式,村(居)委会逐户登记、核实耕地地力补贴每户应补面积、不纳入补贴的面积和“一卡通”账户、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并在村级公示栏或基层小微权利群等农户方便知晓的方式公示公开7天;存在异议的,由村(居)委会3天内核实完善,并再次公示5天,确保村级登记工作质量,做到信息登记准确无误。无异议后,由村(居)委会主任或具体负责村主干签字、村(居)委会盖章,将补贴信息上报乡镇,户主身份、账户、耕地面积、死亡户等信息发生变化的,村级每年在3月31日前核实更新。以后年度农户补贴面积及信息数据没有变化的可直接公示,户主、补贴面积发生变化的,应及时更新《清册》后进行公示。
(二)乡镇审核。乡镇督促村(居)委会及时准确申报、汇总农户和耕地面积等数据,抽核、审核各村(居)委会上报的《清册》内容等信息,经乡镇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经办人签字并盖乡镇政府公章,上报区农业农村部门。乡镇审核原则上要求于每年4月底前完成。
(三)区级测算。区农业农村部门全面确认乡镇上报的《清册》内容后,汇总形成全区耕地补贴总面积,并按照下达的资金总量,会同区级财政部门共同测算每亩补贴标准。
(四)资金拨付。区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部门,于6月底前通过“一卡通”等方式发放到户。
(五)系统录入。于6月底将补贴数据及时录入福建省乡村振兴(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平台。
三、工作要求
(一)规范资金管理。严格规范使用补贴资金,确保专款专用,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虚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不得滞留截留、虚报冒领、挤占挪用补贴资金,不得用补贴资金抵扣各种债务和欠款。
(二)加强监督检查。各乡镇应当建立健全工作机制,采取日常监管、随机抽查、重点检查、专项督查等方式,加强补贴发放各环节监管。加强信访处理,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及时发现并纠正补贴发放中存在的问题,维护农户的合法权益。对骗取、贪污、挤占、挪用或违规发放等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要公开监督举报电话,应当听取农民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
(三)健全档案管理。村(居)委员会将公示无异议后的最终材料,签字盖章后报送至各乡镇留档。乡镇应加强补贴政策资料的整理建档,并储存好各村(居)核定后的补贴数据电子档以备查询,严禁随意毁损或遗弃。村级组织应建立公示台账,便于日常管理及留样备查。
(四)强化政策宣传。各乡镇要强化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政策解读,引导基层干部特别是乡村一级干部,准确把握此项补贴的政策目标和管理要求,同时加强对农民的政策宣传,通过张榜公示、发放明白纸等渠道,重点明确补贴政策与耕地地力保护责任相挂钩的任务要求,有效调动农民群众自觉保护耕地提升地力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贯彻落实好党中央的强农惠农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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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农林水与生态环境局 2025年6月18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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