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服务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福建省索尔诺家居用品有限公司喷漆流水线改建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示时间:2023年4月7日—2023年4月13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福建省索尔诺家居用品有限公司喷漆流水线改建项目
二、建设地点:泉州台商投资区张坂镇玉埕村埕边自然村1556号
三、建设单位:福建省索尔诺家居用品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单位:泉州众创阳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张坂镇玉埕村埕边自然村1556号,利用自有厂房进行改建,将原有4条喷塑流水线(配套4台固化炉和4台脱水炉)中的1条喷塑流水线替换为1条喷漆流水线和1条烘干线;项目改建后未增加厂房面积,未改变生产规模(生产规模为布衣柜300万套、鞋架200万套、置物架100万套、五金类制品200万套、板式家具100万套)。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水环境:项目喷漆工序的水帘喷漆用水与喷淋塔用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循环回用,不外排。项目外排生活污水经收集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的B等级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汇入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2、大气环境:
项目喷漆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喷漆水帘柜”处理与烘干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各自的“密闭负压收集系统”收集至废气治理装置(水喷淋+干式过滤+活性炭)处理后由1根25m高排气筒排放,项目有组织废气(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有组织有机废气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1限值,有组织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执行《福建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闽环保大气〔2019〕10号)规定排放限值。
项目无组织废气(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无组织有机废气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3标准限值,非甲烷总烃厂区内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标准。
3、噪声环境:项目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
4、固体废物:项目废活性炭、喷渣、水帘喷漆及喷淋塔废液等危险废物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收集、贮存,并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转运过程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强化危险废物运输过程的环保措施;原料空桶交付供应商回收;金属边角料等一般固废集中收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区,综合处置利用;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七、公众参与情况:无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0595-27399958
地址:泉州台商投资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亲清家园
邮编:362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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