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环境与国土资源局2022年7月26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泉州励川鞋材有限公司年产400万双RB鞋底和250万双组合鞋底项目)
时间:2022-07-26 10:32 浏览量:

根据原环保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环境与国土资源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泉州励川鞋材有限公司年产400万双RB鞋底和250万双组合鞋底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示时间:2022726202281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泉州励川鞋材有限公司年产400万双RB鞋底和250万双组合鞋底项目

二、建设地点:泉州台商投资区东园镇下垵村下垵9

三、建设单位:泉州励川鞋材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单位福建省裕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东园镇下垵村,租用他们厂房,面积8928平方米,拟聘用职工70人,从事鞋底生产加工,年产400万双RB鞋底和250万双组合鞋底。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水环境:项目项目喷淋塔、冷却塔、过水槽用水循环回用不外排,主要外排废水为生活污水,外排污水经收集处理达到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的三级标准并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B等级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汇入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2、大气环境:项目投料、密炼、开炼、硫化等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处理(集气罩+喷淋塔(末端除湿处理)+活性炭吸附装置)后排放,其中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应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标准要求,硫化氢、臭气浓度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限值。照射、上胶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处理后外排,其中非甲烷总烃废气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甲苯废气应满足《制鞋业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156-1996)表2标准要求。无组织硫化氢、臭气浓度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新改扩建的排放要求;无组织颗粒物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79-1996)表2标准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中表6标准要求;无组织非甲烷总烃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表A.1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等标准要求;无组织甲苯应满足《制鞋业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156-1996)表2标准要求。

3、噪声环境:项目厂界噪声达到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4、固体废物:项目废活性炭、废UV灯管、喷淋废水等危险废物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相关要求收集、贮存,并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转运过程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强化危险废物运输过程的环保措施;原辅材料外包装物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并交由生产厂家回收利用;边角料、不合格品、收集的粉尘、过水槽沉渣和生活垃圾等固体废弃物应集中收集,妥善处置。

七、公众参与情况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0595-27399958  

  地址:泉州台商投资区行政服务中心20窗口

邮编:362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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