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各游泳场所经营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2025年全市公共游泳馆(池)等高危险性体育经营项目“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的通知》(泉体〔2025〕72号)要求,为做好全区公共游泳场所监管,规范游泳市场,保障广大群众的游泳安全,决定对全区范围内的公共游泳馆(池)开展联合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全区范围内向社会公众开放的经营性游泳场所
二、检查时间
2025年8月
三、检查方式
区教育文体旅游局联合区民生保障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实地联合检查。
(一)检查人员:区教育文体旅游局2名执法人员,区民生保障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派1名执法人员。
(二)经营主体:9所经营性游泳场所(详见附件1),覆盖率100%。
四、检查内容
(一)开办经营性游泳馆(池)是否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办理营业执照,是否存在超范围经营;是否取得《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
(二)已获批准或者备案的经营性游泳馆(池)进行改建、扩建或者整改的,是否重新办理审批或者备案手续后开放。
(三)开放的游泳馆(池)是否按标准配备救生员,并对救生人员的数量和从业资格进行审查;是否配备标准的安全设施,如:救护观察台、深浅水区的标示牌,以及安全防护器材和急救物品等;是否建立健全相关安全制度和应急预案;是否做好相关安全信息的公示;是否按规定数量控制入场游泳人数;是否按规定开展游泳培训;水质是否达标。
五、检查组成员
组 长:李杰聪 区教育文体旅游局体育科负责人
检查人员:林泽锟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
林明树 区民生保障局工作人员
陈云腾 区教育文体旅游局干部
丁长胜 区教育文体旅游局工作人员
六、其他要求
(一)请各乡镇按照“属地管理”、“法人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辖区内游泳场所安全卫生管理的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认真做好无证经营游泳场所的摸底排查及检查整顿工作。无证经营游泳场所摸排情况请填报附件2,于2025年8月25日前报送区教育文体旅游局体育科,报送邮箱:tsty27559632@163.com。
(二)请各游泳场所经营单位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安全意识和卫生意识,建立健全工作保障机制,确保游泳场所开放达到“安全、卫生、文明、健康”的基本要求。对于联合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在限期内完成整改,切实保障广大游泳爱好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联系人:区教育文体旅游局丁长胜,联系电话:27559632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林泽锟,联系电话:27559322
区民生保障局林明树,联系电话:27558675
附件:1.泉州台商投资区游泳场所经营单位名单
2.泉州台商投资区无证经营游泳场所摸排表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
教育文体旅游局 民生保障局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
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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