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听证送达公告
时间:2024-05-16 16:01 浏览量:

泉州永道贸易有限公司等45户企业(名单详见附件):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单位自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一案,已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现本局拟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六条、第七条的规定,对上述拟作出行政处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要求听证。你单位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因你单位未在登记的住所从事经营活动,通过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均无法送达本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规定,现依法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人:刘绥盛(东园所)   许依省(百崎所)

        骆伟灿(洛阳所)   骆嘉明(张坂所)

联系电话:87581440(东园所) 27552315(百崎所)

          87481549(洛阳所) 87511942(张坂所)

 

附件:泉州永道贸易有限公司等45户企业详细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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