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 政 处 罚 决 定 书
泉台管民生监罚决〔2023〕2号
当事人:泉州台商投资区启飞鞋厂
法定代表人: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50521MABXX96W16
地址:泉州台商投资区东园镇阳光村紫阳736号
你单位存在使用童工的行为,违反了《劳动法》第十五条规定和《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二条规定。
2023年10月25日,我局接到举报后,对你单位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发现你单位存在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违法行为(隆**,男,苗族,2008年06月23日出生,住址:湖南省凤凰县禾库镇柳薄村7组023号,身份证号码:4331232008*,于2023年10月2日到你单位从事普工,10月24日离开你单位,在你单位工作了23天,入职时未到法定的务工年龄。12月8日,我局向该单位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指令书》要求你单位于2023年12月17日将该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送回原居住地。目前,该未成年人回到原居住地。
以上事实有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劳动保障监察询问笔录、身份证明复印件、微信截图、12345投诉单、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 、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指令书等证据为证。
你单位在收到我局发出的《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向我局提出陈述和申辩意见。现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决定对你单位使用童工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仟元(¥5000元)。
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我局领取缴款通知书并至银行缴纳罚款。到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你单位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费用由你单位承担。
联系地址:东纬二路泉州台商投资区社会治理中心
联系电话:27395526。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民生保障局
2023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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