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撤销泉州祝奥科航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变更登记行政处理告知书公告
时间:2022-07-21 17:23 浏览量:

泉州祝奥科航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及相关利害关系人

由本局调查的你涉嫌提交虚假材料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一案已调查终结。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理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

20171月20日,你公司向泉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鲤城分局提交材料申请公司登记注册,2017年1月23日,泉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鲤城分局核准成立泉州祝奥科航电子科技有限公司2017年5月9日,你公司委托肖志峰向本局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法定代表人由蔡世昌变更为刘苗,股东由蔡世昌、章小华变更为刘苗、郑春华,住所从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霞洲社区井美街109号迁移至泉州台商投资区东园镇阳光工业区。经福建历思司法鉴定所泉州分所司法鉴定,落款日期为2017年5月9日的泉州祝奥科航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变更登记材料中股东会决议中“郑春华”签名笔迹与郑春华本人现场书写的“郑春华”签名笔迹不是同一人所写。你公司2017年5月9日办理变更登记时向本局提交了股东郑春华的虚假身份证明以及非郑春华本人签署姓名的登记材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规定,提供虚假材料取得公司登记行为既破坏了公司登记管理秩序和社会管理秩序,又损害了身份证明被冒用人的利益,给其生活、信誉带来不利的影响,情节严重,本局拟对你公司给予以下处理:

撤销泉州祝奥科航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2017年5月9日的变更登记。

对上述拟作出的行政处理,你公司及利害关系人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果有陈述、申辩意见,应当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本局提出;如要求举行听证,应当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自本公告之日起经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郭泽榕、吴惠强    联系电话:0595-27559315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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