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台商投资区规划建设与交通运输局行政审批事项委托公告
时间:2019-07-18 14:59 浏览量:

 

 

 

泉州台商投资区规划建设与交通运输局

行政审批事项委托公告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部署要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和《国务院关于推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提升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的意见》(国发﹝201911号)精神,根据《福建省行政审批事项委托实施规定》、《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推行工业项目建设审批制度改革的通知》(泉台委办〔201966号)要求,泉州台商投资区规划建设与交通运输局决定将工业建设项目审批权委托泉州台商投资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委托实施的事项:

1.出让用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工业项目)

2.出让用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变更(工业项目)

3.出让用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延期(工业项目)

4.《建设工程(含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工业项目)

5.《建设工程(含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变更(工业项目)

6.《建设工程(含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延期(工业项目)

7.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及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工业项目)

8.经依法审定的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及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修改(工业项目)

9.建设项目±0.00验线(工业项目)

10.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意见书核发(工业项目)

11.城市新建民用建筑易地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工业项目)

12.城市新建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工业项目)

13.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业项目)

14.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需消防设计审查的工业项目)

15.建设工程消防备案(备案类的工业项目)

16.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报建(工业项目)

17.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工业项目)

18.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竣工验收备案(工业项目)

自公告之日起,区规划建设与交通运输局通过委托的方式,向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授予“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与交通运输局工业项目审批专用章”(印章印模见附件),作为泉州台商投资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实施受委托事项的业务专用章。此专用章仅用于受委托的事项,超过此范围使用无效。对于网办的审批事项区规划建设与交通运输局提供审批系统专用账号授权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管理及使用,对于网办事项生成的文书及审批结果使用“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与交通运输局”电子印章。公告之日起已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的工业项目由区规划建设与交通运输局继续完成后续的审批服务工作。

 

特此公告。

 

附件:印模

 

泉州台商投资区规划建设与交通运输局

                                   20197月18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