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台商投资区党工委、管委会、纪工委及内设机构
时间:2015-03-07 15:26 浏览量:
(一)中共福建省委泉州台商投资区工作委员会
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的各项指示决定。
2.研究决定区内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等重大问题。
3.按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区内干部的任免、调配和奖惩等工作。
4.领导区内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群团组织建设。
5.承担上级党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

根据省政府的委托,负责原由惠安县所辖的洛阳、东园、百崎、张坂4个乡镇及有关工业园区的行政事务,在投资区内履行市政府赋予的市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拟订、发布区内各项管理规定,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在业务上接受上级对台工作机构的指导。
2.研究拟订区内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建设发展规划,经批准后负责组织实施。
3.参与编制区内的总体规划、分区详规和专项规划,经批准后负责组织实施;受泉州市城乡规划部门委托,负责区内其他规划管理工作。
4参与编制区内的土地利用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受泉州市国土资源部门委托,负责区内其他国土资源管理工作。
5.按审批权限,审核、审批投资项目;负责协调招商引资工作。
6.负责区内建设工程方案与初步设计的审查、批建审核、招标投标、发证、质量监督、工程档案管理;负责建筑施工、安装、勘测设计和房地产开发单位的管理工作;受泉州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委托,负责区内房地产管理工作。
7.负责区内的对外贸易、财政、国有资产、统计、物价、外事、城市建设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8.负责区内的科技、教育、卫生、文化、计生和其他社会事业发展管理工作。
9.协调市级以上部门设在区内的分支机构或派出机构工作;协调供水、供电、供气、通讯、金融等工作。
10.承担上级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中共福建省纪律检查委员会泉州台商投资区工作委员会
 
主要职责:
1.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省委、省纪委和泉州市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
2.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3.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检查并处理投资区党的组织和党员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投资区党的组织和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其正当权利。
4.协助投资区党工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四)内设机构
1.党工委办公室(管委会办公室)

2.党群工作部(民族与宗教事务局、台港澳工作办公室)
 
3.社会治理办公室
 
4.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交通局
 
5.科技经济发展局
 
6.农林水与生态环境局
 
7.教育文体旅游局
 
8.民生保障局(退役军人事务局)
 
9.财政金融与国资局
 
10.市场监督管理局
 
11.行政审批服务局
 
12.综合执法与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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