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台商投资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布区直部门减权放权事项监管责任清单的通知
权责清单
时间:2018-10-25 11:48 浏览量:

泉州台商投资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公布区直部门减权放权事项监管责任清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各部门:

根据《泉州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布市直部门减权放权事项监管责任清单的通知》(泉审改办〔20187号)要求,区直各部门2015年以来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梳理,并逐项列出具体监管措施。经研究,对首批60项取消事项和47项下放事项的监管责任清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责任意识。直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对2015年以来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逐项建立健全相应的监管责任清单和工作机制,不断强化放管结合、放而不乱、管而有效的责任意识。同时,该项工作已列入绩效考评和“放管服”改革考评内容,市审改办将适时开展专项督查,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二、健全调整机制。直各部门因法律法规立改废释、机构和职能调整或上级取消下放等情况导致减权放权事项监管责任清单发生变化时,要按照“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机制,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并将具体监管措施抄送审改办。

三、落实监管职责。直各部门要对照减权放权事项监管责任清单,根据相关规定要求,对本部门取消、下放的事项,综合运用双随机监管、互联网监管和日常检查等方式,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保取消、下放事项监管不漏项、不缺位、不脱节。

四、加强督促指导。直各部门要加强跟踪指导,对取消、下放事项的落实情况组织开展专项检查或抽查,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审批和服务机制,强化责任意识,避免减权放权过程中出现“放而不管”“一放了之”和承接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增强简政放权的协同性。要完善投诉信息的处理和反馈工作机制,强化社会监督,确保取消、下放事项落实到位。

 

附件:区直部门减权放权事项监管责任清单汇总表  

联系人:李静华,联系电话:27396693,电子邮箱:tsqsgb8892@163.com

 

 区审改办

                             2018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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