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台商投资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第三批调整规范前置审批和
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各部门:
根据《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第三批清理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有关工作的通知》(闽审改办函〔2017〕16号)有关调整规范前置审批和中介服务事项的要求,决定第三轮调整规范区级前置审批事项和中介服务事项,共清理规范区级前置中介服务事项1项。调整规范后,共保留区级前置中介服务事项81项。
附件:1.第三批清理规范后保留的区级前置中介 服务事项目录 2.清理规范的区级前置中介服务事项目录
泉州台商投资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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