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行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福建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令219号)和《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通知》(泉政规〔2022〕3号)的有关规定,区财政局起草《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财政金融与国资局关于公布2024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并于2024年6月13日正式印发,现将政策解读如下:
一、文件的制定背景是什么?
为进一步加强我局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的管理,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的制定、修改、废止等情况以及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对2023年12月31日前以局名义发布的13件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并将我局现行保留(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宣布失效(废止)有效规范性文件向社会公布,实现行政规范性文件的依法授权、统一公布、动态更新、有效管理。
二、文件的制定依据是什么?
(一)《福建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令219号)。
(二)《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通知》(泉政规〔2022〕3号)。
三、文件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本文依据泉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为加强我局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的管理,结合我局实际情况拟定,具体共分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是公布截至2024年6月13日,以我局名义发布的保留(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数量;
第二部分是公布宣布失效(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数量,说明宣布失效或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通告公布之日起不再执行,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第三部分是附件,保留(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和宣布失效(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四、文件的实施时间是什么?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财政金融与国资局关于公布2024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自2024年6月13日起施行。
联系人:小林,联系电话:0595-273988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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