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民生保障局于2023年6月14日印发了《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民生保障局关于印发泉州台商投资区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小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泉台管民生规〔2023〕8号),现就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的背景和依据
为加强我区医疗质量控制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管理,推动医疗机构相关专业医疗质量持续改进,在原有泉州台商投资区医院感染质量控制中心的基础上,我局于2023年陆续成立了泉州台商投资区急诊急救质量控制小组、泉州台商投资区护理质量控制小组、泉州台商投资区超声医学质量控制小组、泉州台商投资区放射诊疗质量控制小组、泉州台商投资区产科质量控制中心。根据《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卫医政发〔2009〕51号)、《泉州市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泉卫医政〔2019〕8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工作目标
通过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小组)的建设和管理,进一步推动我区医疗机构相关专业医疗质量持续改进,提高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
三、主要内容
关于泉州台商投资区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小组)开展医疗质量控制工作的管理办法,主要内容包括明确管理对象、职责分工、机构设置、机构运行、机构管理等。
(一)管理对象。明确了管理对象为由区民生保障局设立的负责本辖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相关专业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的组织,并确定质控中心(小组)的质控范围。
(二)职责分工。明确了卫健科、质控中心(小组)、质控中心(小组)主任或组长的职责分工,细化了工作任务,并理清与各医疗机构、各学会的关系。
(三)机构设置。原则上,同一专业只设一个质控中心(小组),区民生保障局可根据质控管理需要对质控中心(小组)进行撤销、整合。明确了质控中心(小组)的设置条件、申请手续以及质控中心(小组)主任或组长应当具备的条件。
(四)机构运行。质控中心(小组)依托专家管理,负责对质控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参与本专业质控决策,参加有关质控工作,实行主任或组长负责制。明确了质控中心(小组)工作开展要求和运作流程。
(五)机构管理。区民生保障局负责对质控中心(小组)挂靠单位、质控中心(小组)主任或组长实行动态管理,建立退出机制。明确了质控中心(小组)挂靠单位、主任或组长每届任期和更换条件等。
本办法的具体解释工作由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民生保障局承担。本通知自2023年6月14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8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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