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引才聚人推动人口落户若干措施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时间:2023-04-14 14:56 浏览量:

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引才聚人推动人口落户若干措施的通知》(泉台管规20232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助推我区人口聚集、人才引育,促进人才和劳动力资源有序流入,集聚城区人气、激发城市活力、发展城市经济

二、制订依据

根据《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引才聚人推动人口落户若干措施的通知》(泉台管规20232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通知》。

三、主要内容

本《通知》包括三条补助。

(一)、发放落户奖励;(二)、创业贷款贴息;(三)、鼓励单位引导具体如下:

(一)、对首次落户泉州台商投资区(以下简称“我区”)的本科及以上、大专、中专(高中)应届毕业生分别给予10000元、6000元、3000元的一次性生活补助和个人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部分予以每人每月50%补助(需在我区参保缴费,补助时限不超过24个月)。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按市人社局、财政局、税务局《关于发放应届本科毕业生一次性生活补贴和社保补助以及企业吸纳应届高校毕业生一次性补贴等事项的通知》(泉人社文2022164)执行。

1.一次性生活补助

1)申请对象:我区民营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稳定就业或自主创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大专、中专(技工学校)、高中应届毕业生(2023年及以后毕业)首次在我区落户,大专、中专(技工学校)、高中应届毕业生需落户满6个月及以上。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个人通过“泉州人才港湾”涌泉行动专栏线上申报。所需资金市、区两级财政按3:7支付。

全日制大专、中专(技工学校)、高中学历应届毕业生由区民生保障局在“亲清家园”参照泉州市涌泉行动相关规定上架政策开通个人线上申报。具体符合下列条件:一是首次落户我区(含集体户)满6个月及以上;二是毕业后首次在我区民营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就业或自主创业,在我区同一单位参加社保(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连续缴费至少6个月,且申请时仍在岗;三是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应于毕业一年内(以毕业证书签发时间起算)进行申报。所需资金由区级财政承担。

2)补助标准:对首次在我区落户且在我区民营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稳定就业或自主创业的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大专、中专(高中)应届毕业生分别给予10000元、6000元、3000元的一次性生活补助。

3)审核发放:申请人提交申请信息后,由区民生保障局会同区社保经办机构通过学信网、全国技工院校信息查询系统、社保查询系统对毕业证书和社保参保数据进行审核;是否首次落户且满6个月由区公安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经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区民生保障局在5个工作日内将一次性生活补助发放至申请人本人银行账户。

2.社保补助

1)申请对象:在我区民营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稳定就业或自主创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大专、中专(技工学校)、高中学历应届毕业生首次在我区落户。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按照市“涌泉行动”相关规定,个人通过“泉州人才港湾”涌泉行动专栏线上申报。所需资金市、区两级财政按3:7支付。

全日制大专、中专(技工学校)、高中学历应届毕业生由区民生保障局在“亲清家园”参照市涌泉行动相关规定上架政策开通个人线上申报。具体符合下列条件:一是首次落户我区(含集体户)满6个月及以上;二是毕业后首次在我区民营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就业或自主创业,在我区同一单位参加社保(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连续缴费至少6个月,且申请时仍在岗;三是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应于毕业一年内(以毕业证书签发时间起算)进行申报。所需资金由区级财政承担。

2)补助标准:对个人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部分予以每个月50%补助50%(以实际缴纳金额为准),补助时限不超过24 个月。

3)审核发放:申请人提交申请信息后,由区民生保障局会同区社保经办机构通过学信网、全国技工院校信息查询系统、社保查询系统对毕业证书和社保参保数据进行审核;是否首次落户且满6个月以上由区公安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经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区民生保障局在5个工作日内将社保发放至申请人本人银行账户。

(二)、创业贷款贴息

根据相关政策要求,符合条件的借款人首次落户在我区的,贷款不超过3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可以个人名义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贴息;首次落户人员在我区创办小微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该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人员,不满5人的,贷款不超50万元;不满10人的,贷款不超100万元,还款期不超2年),政府以合同签订日按一年期LPR或五年期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给予50%贴息。

1.申请对象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对象范围为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具有创业意愿和创业能力的,在我区创业且首次落户的以下人员:

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2)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

3)复员转业退役军人;

4)刑满释放人员;

5)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

6)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

7)返乡创业农民工;

8)网络商户;

9)建档立卡贫困人员;

10)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11)台湾同胞来泉创业人员。

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在我区创办小微企业且首次落户的,新招用符合条件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不包括大学生村官、留学回国学生、返乡创业农民工、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网络商户)应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小微企业应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小微企业认定标准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2.补助标准

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20万元,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贷款最高额度为3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首次落户人员在我区创办小微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该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人员,不满5人的,贷款不超50万元;不满10人的,贷款不超100万元,还款期不超2年)

新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以合同签订日按一年期LPR或五年期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给予50%贴息(上级已设有专项经费用于创业贷款贴息,区级财政按比例配套至50%)。

3.审核发放

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工作的通知》(泉人社〔2018313号),具体如下:

贷款资格审核:贷款申请人需携带身份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户口薄、 学历证明、婚姻证明、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或转业证、退伍证、刑释解教人员释放证明)、营业执照(除网络商户按经办金融机构要求提供网络创业材料、无需提供营业执照外,其他人员均需提供营业执照)等基本申请材料(以下简称“基本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担保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等前往创业所在地经办金融机构(已婚的需夫妻双方同时到场)进行贷款资格审核,并在经办金融机构指导下填写《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格申请表》(附件1)。经办金融机构要对申请人的贷款资格进行严格把关,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出具《创业担保贷款资格初审情况表》(附件2)。

贴息资格申请审核:经办金融机构统一在贷款资格初审完2个工作日内,将申请人基本申请材料及《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格申请表》《创业担保贷款初审情况表》送到创业场所所在地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贴息资格的审核。同时指导申请人在金融服务平台进行贷款资格审核。

(三)、鼓励单位引导

对全市大中专、职校、技校等各类院校,区内经营性劳务派遣公司等中介机构主动引进引导应届毕业生、劳务派遣人员首次落户我区的,对区内民营企业、外资企业、个体工商户、村(社区)等单位引导并协助其人员首次落户我区的,每落户一人满6个月给予院校、劳务派遣公司、企业、个体工商户、村(社区)300元一次性工作经费奖励;其中,区内各劳务派遣公司、民营企业、外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单位,为每位首次落户人员连续在我区缴费满6个月社保(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给予1000/人一次性社保经费补助。

1.一次性工作经费奖励

1)申请对象:全市大中专、职校、技校等各类院校,区内经营性劳务派遣公司等中介机构主动引进引导首次落户我区的应届毕业生;区内民营企业、外资企业、个体工商户、村(社区)等单位引导首次落户我区的公司员工和常住人员。

由区民生保障局在“亲清家园”平台按照相关规定上架政策开通申报渠道。全市大中专、职校、技校等各类院校,区内经营性劳务派遣公司等中介机构,民营企业、外资企业、个体工商户、村(社区)等单位通过“亲清家园”平台进行线上申报,完成首次落户后人员信息需及时通过“亲清家园”平台进行报备。同一个身份证号码仅可报备一次,以最先报备单位为准。

院校、机构、单位和村(社区)自首次落户人员落户时间满6个月后(以户口本签发时间起算)进行线上申报。

2)补助标准:全市大中专、职校、技校等各类院校,区内经营性劳务派遣公司等中介机构主动引进引导应届毕业生、劳务派遣人员首次落户我区且满6个月及以上的;区内民营企业、外资企业、个体工商户、村(社区)等单位引导并协助其人员首次落户我区且满6个月及以上的,给予300/人的一次性工作经费奖励。

3)审核发放:院校、机构、单位和村(社区)提交申请信息后,由区民生保障局会同区社保经办机构通过学信网、全国技工院校信息查询系统、社保查询系统对毕业证书和社保参保数据进行审核;是否首次落户且满6个月及以上由区公安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经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在5个工作日内将一次性工作经费奖励发放至院校、机构和单位的对公银行账户。所需资金由区级财政承担。

1.一次性社保经费补助

1)申请对象:为首次落户我区的新员工缴纳社保(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我区劳务派遣公司、民营企业、外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单位通过“亲清家园”平台线上申报。

2)补助标准:首次落户我区并连续在我区社保(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满6个月及以上的给予单位1000/一次性社保经费补助。

3)审核发放:用人单位提交申请信息后,由区民生保障局会同社保经办机构对社保参保数据进行数据审核,落户信息由区公安部门查核。审核通过后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区民生保障局在5个工作日内将一次性社保经费补助发放至申请单位对公账户。所需资金由区级财政承担。

 

四、执行时间

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措施已经明确时间的,从其规定),相关实施细则由责任单位另行制定。

五、解读机关

《通知》解释工作由区民生保障局、区财政金融与国资局承担。

六、文件解读单位及解读人

区民生保障局         小朱  27390571

区财政局             小陈  273988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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