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台商投资区加强台商台企服务保障工作的若干政策措施》政策解读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 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意见》,进一步激发我区台企活力,提升台企投资落地意愿与发展积极性,加速打造两岸融合发展主阵地,我区制定了《泉州台商投资区加强台商台企服务保障工作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措施》)。现将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的依据
依照《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 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意见》、《台办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台发〔2019〕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深化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 全面打造现代化用电营商环境的意见》(发改能源规〔2025〕624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创新信息通信行业管理 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工信部信管〔2024〕147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政策措施》、《省教育厅、台办、财政厅、团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台商子女在闽就读服务工作若干意见》(闽政办〔2007〕219号)、《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职业技能提升工程有关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补贴配套政策方案的通知》(闽人社发〔2024〕3号)、《泉州市金融支持两岸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泉银〔2025〕89号)、《泉州市城市管理局关于优化营商环境获得用水用气的若干措施》、《泉州台商投资区聚力打造“亲清家园”品牌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2024-2025年)》(泉台委办〔2024〕68号)中政策进行重新梳理制定。
二、制定的原则
严格遵循《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对部分存在违反公平竞争条例、政策兑现频率低、资金补助效率不明显等情况的政策给予废除和调低,按照提升台企投资落地意愿与发展积极性、创业就业补贴、项目落地支持的思路,进一步提升资金使用效率。
三、主要调整内容
(一)支持企业开门即接电。推广先导式办电,将办电服务前移至企业开办环节,落实延伸投资政策,统筹土地储备与电网配套同步规划、建设。加强政企联动,对已明确在我区落户的新台企,提前6个月启动周边电网规划建设。对用电容量在160千瓦及以下的台企,提供低压接入和“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服务;积极向上争取试点,将低压接入容量上限提升至200千瓦,进一步降低台企办电成本。
责任单位:区供电服务中心
该条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深化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 全面打造现代化用电营商环境的意见》(发改能源规〔2025〕624号)中第二大点“持续改革创新,推进办电便捷化”中“(一)巩固提升“三零”服务。拓展“三零”服务对象。全力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将低压办电“零投资”扩大至160千瓦及以下各类民营经济组织,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进一步提升低压接入容量上限”及“(二)持续深化“三省”服务。推广主动办电服务。供电企业通过政务平台等渠道动态获取项目用电需求,超前对接用户,主动提供政策咨询、办电指导,适度超前建设配套电网工程,及时保障用户接电需求”内容。
(二)提供“一企一团队”专属服务。组建“客户经理+技术专家”的专属服务团队,为台企提供电费账单解读、电价策略及电力市场交易规则咨询、能源金融、计划停电协商、电压暂降治理方案协助制定、用电安全指导、“契约制”接电、新能源并网指导、绿电政策咨询、客户参与负荷调节市场指导等“一站式”用电服务。
责任单位:区供电服务中心
该条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深化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 全面打造现代化用电营商环境的意见》(发改能源规〔2025〕624号)中第二大点“持续改革创新,推进办电便捷化”中“(二)持续深化“三省”服务实施精准办电服务。鼓励供电企业通过与用户签订契约协议等方式提前约定接电时间,为用户提供可预期的接电服务”及第四大点“服务低碳转型,践行用电绿色化”中“(八)支持绿色电力应用。促进绿电消费。供电企业建立健全宣传和推广长效服务机制,鼓励引导重点用能单位使用绿电,激发全社会绿电消费潜力。(九)服务用户节能增效。拓展公共增值服务。供电企业按照国家节能降碳有关工作部署,开展企业用户用能数据采集及数字化分析。供电企业免费提供电能监测、能效诊断、能效咨询等公共服务,加强大数据技术应用,探索采用电力行业人工智能大模型开展用户用能特性分析,提出节能建议,推动供电服务向“供电+能效”服务延伸。开展电能替代政策宣传、技术咨询,服务企业生产经营向绿色低碳转型”等内容。
(三)对台企申请管道安装时,在工程费用上给予一定的优惠,气价根据企业的规模体量“一事一议”,给予帮扶支持。
责任单位:区综合执法与应急管理局,燃气公司
该条贯彻《泉州市城市管理局关于优化营商环境获得用水用气的若干措施》中第八大点“管道燃气接入实行‘提前介入、流程简便、运行保障’”相关内容。
(四)围绕台胞台企通信需求,简化业务办理手续,开通绿色服务便捷通道,推出台胞台企专属优惠方案,提供“一对一”业务咨询与技术支持。
责任单位:区电信分公司,移动分公司,联通分公司,广电分公司
该条贯彻《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创新信息通信行业管理 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工信部信管〔2024〕147号)中第五大点“着力构建便捷可靠优质的服务环境”中“(一)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及“(二)改善通信服务感知”内容。
(五)对持有《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的台湾学生,因家长在我区工作需随父亲(母亲)在我区生活而要求就读的,给予安排到优质校就读;对“四上”(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及房地产、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规模以上服务业)台企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子女,给予优先安排到乡镇优质校就读。
责任单位:区教育文体旅游局
该条贯彻《省教育厅、台办、财政厅、团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台商子女在闽就读服务工作若干意见》(闽政办〔2007〕219号)中第一大点“完善有关台商子女就读的政策措施”中“要在同等待遇基础上出台更加灵活的优惠政策,针对台商子女群体的特殊性,进一步完善台商子女就读的政策措施”。
(六)对区内台企投资建设的工程项目,实行“一个项目、一个管家、全程服务”的模式,并建立“台资项目审批服务绿色通道”。
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该条参照《泉州台商投资区聚力打造“亲清家园”品牌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2024-2025年)》(泉台委办〔2024〕68号)内容中第三大点“重点任务”中“(三)优服务提质量,打造省心省力便利化营商环境。1.提升一体化政务服务能力”内容,并针对台资企业予以优先支持。
(七)推出台企“掌上注册”服务。优化拓展企业开办“智能导办”系统功能,运用数据智能匹配与业务智能导办技术,实现台企设立登记注册全流程掌上办理。
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该条参照《泉州台商投资区聚力打造“亲清家园”品牌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2024-2025年)》(泉台委办〔2024〕68号)内容中第三大点“重点任务”中“(四)强改革抓创新,擦亮“亲清家园”营商环境服务品牌。2.打造台胞台企登录第一数据港”内容,运用数据智能匹配与业务智能导办技术对台资企业“掌上注册”予以支持。
(八)打造台胞台企线下服务站点。在我区政务服务中心设立对台服务专属站点,开通“人才互认”“待遇互惠”“往来互通”“融资互信”“权益互助”五个预约通道,集成办理涉台业务,为台胞台企提供专属政务服务。
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该条贯彻《台办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台发〔2019〕1号)中第一大点“为台湾企业提供同等待遇”及第二大点“为台湾同胞提供同等待遇”内容。
(九)支持台企申报专项资金,转型升级。支持台企加入我区相关行业协会组织,融入内外贸大循环和产业链分工。
责任单位:区科技经济发展局
该条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 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意见》内容中第三大点“促进闽台经贸深度融合”中“(八)深化产业合作。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建设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加强闽台产业合作,提升两岸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内容。
(十)支持金融机构设立台胞台企服务驿站支付综合服务点、台胞会客室等专属服务平台,为台胞台企提供“一户一策”精准服务。
责任单位:区财政金融与国资局,驻区银行业金融机构
(十一)支持金融机构在“了解客户、了解业务、尽职审查”原则的基础上,为台胞办理商品房交易相关的跨境人民币收付款及境内支付业务。支持金融机构持续推行线上预约开户,加大自动取款机(ATM)改造力度、开通境外银行卡支取人民币现金功能,提高外币兑换服务水平。
责任单位:区财政金融与国资局,驻区银行业金融机构
(十二)支持金融机构按照“了解客户、了解业务、尽职审查”原则,为优质台企办理经常项目外汇收支业务;对于单笔等值5万美元以上的服务贸易等项目外汇支出,可事后核验《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
责任单位:区财政金融与国资局,驻区银行业金融机构
(十三)支持金融机构创新金融服务,自主办理优质台企真实合规的新型跨境贸易外汇收支业务。优质台企与同一境外交易对手开展特定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时,金融机构在风险相对可控的情形下,可为其办理轧差净额结算。
责任单位:区财政金融与国资局,驻区银行业金融机构
(十四)支持金融机构为优质台企办理货物贸易特殊退汇业务,企业无需事前在所在地外汇管理部门登记。优质台企与其具有关联关系的境外机构间发生的超12个月服务贸易项下代垫或分摊业务,以及与非关联关系的境外机构间发生的服务贸易项下代垫或分摊业务,金融机构审核真实性、合理性后办理。
责任单位:区财政金融与国资局,驻区银行业金融机构
第(十)条至(十四)条参照《泉州市金融支持两岸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泉银〔2025〕89号)附件《关于金融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若干措施》第(一)、(三)、(七)、(九)条。
(十五)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推出“惠台贷”“台企快服贷”“台胞贷”“融合贷”等特色产品,颁发对台金融信用证书。支持台胞台企通过“亲清家园、台商易贷聚合码”等线上渠道办理融资授信、缴纳税收、社保卡等业务。
责任单位:区财政金融与国资局,驻区银行业金融机构
该条贯彻《泉州市金融支持两岸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泉银〔2025〕89号)内容中,第二大点“深化金融精准服务”中“(七)强化“政务+金融”服务。针对台商台胞创业发展需求,围绕“政务+金融”,在微信公众号、小程序、APP集成惠台服务,便利台胞台企通过“网上办、预约办”等方式办理金融业务和政务服务。推动完善“台胞台企登录第一数据港”平台,扩大金融机构入驻面,运用平台惠台政策和金融产品发布、银企融资对接、惠台奖补兑现等功能,提高政策直达性和服务便利性”内容。
(十六)与海峡股权交易中心联合设立“海峡股权交易中心台资板泉州服务基地”,依托该中心构建“陆台汇”专属服务体系,为台企提供培育孵化、政策咨询、投融资对接等48项精细化服务。
责任单位:区党群工作部
该条贯彻《泉州市金融支持两岸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泉银〔2025〕89号)内容中,第二大点“深化金融精准服务”中“(四)支持建设多层次两岸资本市场。鼓励台资参与大陆资本市场发展,来泉设立股权投资基金,开通台资入泉的绿色通道;鼓励优质台资企业到海峡股权交易中心“台资板”挂牌展示,推动符合条件的在泉优质台资企业在大陆挂牌上市”内容。
(十七)设立台胞台企劳动保障服务专区。通过区零工市场平台提供招聘对接与政策咨询,协助台企解决用工需求。在区综治中心设立台胞台企劳动争议受理专窗及调解室,提供“一站式受理、一揽子调处、全链条解决”的用工服务保障。
责任单位:区民生保障局
该条贯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政策措施》内容中,第一大点“支持福建打造台胞就业创业优选地”中“(一)加强就业指导和服务。吸引台胞来闽就业创业。支持在闽各类企业特别是台企聘用更多台湾员工,同等享受就业创业政策;支持高校台湾毕业生来闽就业创业,对自主创业并符合条件的可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将在闽就业创业的台胞纳入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均等享受政策咨询、职业介绍、创业孵化、职业培训等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内容。
(十八)支持台企员工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台企员工参加岗前培训、在岗技能提升培训等纳入人社部门认定范围的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并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可按规定申领个人培训补贴。
责任单位:区民生保障局
该条参照《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职业技能提升工程有关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补贴配套政策方案的通知》(闽人社发〔2024〕3号)内容中第二大点“补贴标准”中“(一)职业技能提升补贴。1.基础标准。城乡劳动者获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给予职业技能提升补贴(即见证补贴)”内容。并根据“(一)职业技能提升补贴。3.急需紧缺职业(工种)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对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的职业技能培训,可结合实际提高标准,特别是要提高技能含量高、实训耗材量大工种的培训补贴标准”适当提升标准。
(十九)台湾青年首次在我区创业且实际运营6个月以上的,每家可领取2万元的一次性开业补贴,用于创业场所装修改造、设备和家具采购。
责任单位:区党群工作部
该条贯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政策措施》内容中,第一大点“支持福建打造台胞就业创业优选地”中“(一)吸引台胞来闽就业创业。支持高校台湾毕业生来闽就业创业,对自主创业并符合条件的可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内容。
(二十)鼓励台湾人才租用泉台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场地,属台企且实际运营6个月以上,按照先交后补的模式给予“前两年租金全额补贴、第三年租金补贴50%”扶持,每家企业补贴租赁面积不超过100平方米,补贴金额不超过实际租金数额。
责任单位:区党群工作部
该条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 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意见》内容中,第三大点“促进闽台经贸深度融合”中“(七)优化涉台营商环境”内容,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进一步拓展细化办公场所租金补贴等措施,推动在闽台商台企量质提升。
(二十一)符合申请优惠政策引进的台湾人才应在我区工作或自行创业,可认定为台湾优秀人才和台湾青年人才。给予台湾优秀人才1500元/月、台湾青年人才1000元/月的工作生活津贴。每年给予区级台湾人才一次泉台往返交通补贴,包括:往返乘坐的飞机、长途汽车、高铁(动车)、轮船、公交的费用。按票据票价据实补贴,单程补贴最高不超过2500元。因婚育、丧事(含一等亲及二等血亲)、本人罹患重大疾病或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等,可再提供一次泉台往返交通补贴。
责任单位:区党群工作部,民生保障局
该条贯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政策措施》内容中,第二大点“支持福建深化闽台人力资源交流合作”中“(八)推动闽台高层次人才交流”内容。
(二十二)从我区人才公寓中选取50套作为专门房源供符合相关条件的首次来我区就业创业台湾青年一年免费住宿。
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交通局
该条贯彻《泉州台商投资区聚力打造“亲清家园”品牌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2024-2025年)》(泉台委办〔2024〕68号)内容中,第三大点“重点任务”中“(一)破壁垒促公平,打造良性竞争市场化营商环境。5.强化人才支撑和服务保障。出台台湾青年首次来区就业创业提供短期免费住宿政策,方便在泉安居乐业”内容。
(二十三)全区各医疗单位开通台胞就医“绿色通道”,并在泉州台商投资区医院设置台胞健康管理中心,提供专人对接服务。将在区台胞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服务对象,与本地群众享受同等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责任单位:区民生保障局
该条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 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意见》内容中第二大点“建设台胞台企登陆第一家园”中“(五)便利台胞在闽生活。完善台胞在闽就业、就医、住房、养老服务、社会救助等制度保障,依法依规将在闽台胞纳入大陆社会保障体系”内容。
(二十四)设立泉州市台胞台企医保服务中心,由泉州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台商投资区分中心指定专人负责,积极落实“两个同等待遇”,为台胞提供医保健保双向服务和线上线下全方位服务,办理泉州市基本医保参保、缴费、报销等业务及台湾健保自垫医疗核退。
责任单位:区医保分中心
该条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 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意见》内容中第二大点“建设台胞台企登陆第一家园”中“(五)便利台胞在闽生活。完善台胞在闽就业、就医、住房、养老服务、社会救助等制度保障,依法依规将在闽台胞纳入大陆社会保障体系”内容。
(二十五)鼓励台企入驻国有资产场地,对入驻国有资产场地的,按照先交后补的模式给予租金“一免一减半”(即第一年免租金,第二年租金减半)扶持。
责任单位:区财政金融与国资局,区属相关国有企业
该条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 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意见》内容中,第三大点“促进闽台经贸深度融合”中“(七)优化涉台营商环境”内容,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进一步拓展细化场地租金减免等措施,推动在闽台商台企量质提升。
(二十六)对新落地台资农业项目实际投资达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按投资额的0.5%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25万元。鼓励台企申报国家、省、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及省级闽台农业融合发展推广基地项目;对新建市级泉台农业融合发展示范项目或基地,区级财政一次性给予2万元补贴。对在区内渔业台资生产经营主体所实施项目,在专项资金补贴申报和补贴比例上优先给予扶持。
责任单位:区农林水与生态环境局
该条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 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意见》内容中第三大点“促进闽台经贸深度融合”中“(九)促进台湾农渔业和中小企业在闽发展”内容。
(二十七)举办“税企面对面”涉台专场服务系列活动,立足帮助台企更大化享受税费优惠和规避税费风险,举办面向台企的宣税办税系列活动,着力解决台企关心的问题和反映的诉求。
责任单位:区税务局
该条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发展新路 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意见》福建发布第五批政策措施中“举办‘税企面对面’涉台专场服务系列活动”内容。
(二十八)组建台胞台企涉税专家团队,聚焦台胞台企需求,提供政策精准辅导、诉求联合调处等服务。
责任单位:区税务局
该条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发展新路 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意见》福建发布第五批政策措施中“提供涉台税费政策咨询、权益保障、意见建议等服务”内容。
四、其他事项
本措施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止。有关优惠政策措施与泉州台商投资区出台的其他优惠政策类同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具体解释工作由区科技经济发展局会同党群工作部负责,其中“优质台企”由驻区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泉州市分行 中共泉州市委台湾工作办公室 中共泉州市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 国家外汇管理局泉州市分局关于印发<泉州市金融支持两岸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泉银〔2025〕89号)推荐上报认定,“台湾优秀人才”由区党群工作部另行制定的细则进行认定。
咨询方式:0595-27399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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