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台商投资区关于打造蓝色海湾文旅综合体的政策措施》政策解读
时间:2023-01-12 17:48 浏览量:
 一、背景依据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打造“蓝色海湾”文旅品牌,加快泉州台商投资区文化旅游产业发展,依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闽政〔2021〕8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泉政文〔2022〕7号)等文件精神,借鉴学习惠安县、南安市、德化县等县区先进做法,结合我区文旅产业发展实际情况,对《泉州台商投资区支持旅游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泉台管办〔2021〕75号)进行修改完善,形成本《政策措施》。

二、范围期限

本措施自2023112施行有效期至20271231日。

三、主要内容

本措施主要包括支持市场主体发展支持旅游标准化创建、支持文旅融合发展、支持特色文旅产品供给、支持文旅宣传营销、支持旅游市场开拓、支持文旅人才队伍建设、附则等八个方面。

支持市场主体发展鼓励内外企业投资文化旅游项目首年实际完成工程投资额1亿元以上的给予100万元奖励;支持发展滨海旅游、康养休闲、乡村旅游、体育运动等文旅项目;扶持海洋经济、文化旅游龙头企业发展,按其经济贡献进行奖励对在国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上市的海洋经济、文化旅游企业,除享受区对上市企业专项奖励外,再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

(二)支持旅游标准化创建。对新获评的A级景区、星级饭店、旅游度假区、全域生态旅游小镇、金牌旅游村自驾车旅居车营地、帐篷露营地等进行奖励。其中,对新获评为国家5A、4A、3A级旅游景区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对新获评的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旅游饭店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0万元、200万元、50万元。对新评为国家级、省级旅游度假区,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

(三)支持文旅融合发展。对新获评为国家级、省级、泉州市级文化产业园区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对新评为国家级、省级、泉州市级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年度行业或文化企业发展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荣誉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10万元。

(四)支持特色文旅产品供给。鼓励开发建设特色餐厅、精致露营数字技术、旅游演艺、夜间旅游产品等文旅项目。对总投资达到200万元、客房数量在5-14间的单个民宿,每间客房给予一次性补助1万元。新获评为国家甲级、乙级、丙级的旅游民宿,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5万元、10万元。在我区正式挂牌开展经营管理,且取得相关从业资质的农家乐进行分级奖励。

(五)支持文旅宣传营销。对乡镇举办的文旅活动,按活动经费的50%给予补助,每场最高不超过3万元,每个乡镇每年最高补助10万元。鼓励文旅企业参加展会活动,对开发具有我区特色的文创产品并获奖的企业进行奖励。

(六)支持旅游市场开拓。对新获评为服务质量信用等级国家5A4A3A级旅行社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对新获评出境游(含台湾游)组团社资格的旅行社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鼓励区域内外的旅行社组织游客来我区旅游按年接待游客量进行分级奖励。

(七)支持文旅人才队伍建设。支持文旅从业人员参加各级举办的技能竞赛,对获奖的团体或个人进行分级奖励;对在区内工作的导游人员,按职称进行奖励。

)附则明确申报单位的基本要求及政策奖励制度,申报单位(个人)在申请政策资金过程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处罚情况进行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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