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台商投资区鼓励社会力量开展人才工作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时间:2022-03-10 10:53 浏览量:
 泉州台商投资区鼓励社会力量开展人才工作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一、起草依据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有关文件精神,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我区人才引育留用工作,在综合评估《支持人才引领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试行)》(泉台委〔20211号)扶持泉台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泉台管办〔202053号)《支持行业协会开展人才工作若干措施(试行)》(泉台管办〔202054号)等政策落实情况的基础上,结合我区实际,起草本措施。

二、奖励对象

通过提供信息、牵线搭桥、跟踪服务等方式,积极参与人才工作的用人主体、社会组织、中介机构和个人。

1.用人主体是指在我区依法登记注册、独立纳税、无严重失信行为的企业。

2.社会组织是指在我区民政部门依法登记且近三年年检结论合格的相关社会团体,以及与我区签订合作协议或建立引才合作关系的海内外引才机构。

3.中介机构是指符合《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00号)有关规定,具有营业执照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4.个人是指在引进高层次人才中起直接关键作用的自然人(下文简称引荐人),不包括在我区各级机关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和从事组织人事人才工作的人员。

三、扶持政策

第一类:用人主体。包括企业引进和自主培养高层次人才留才补贴;企业新引进台湾优秀人才留才补贴;企业聘用双一流建设高校(学科)毕业生留才补贴企业通过人力资源中介服务机构引进高层次人才补贴。

第二类:社会组织。包括相关社会团体和海内外引才机构协助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和团队的给予引才奖励;支持行业协会自主遴选行业人才;支持行业协会开展职称自主评审;鼓励我区相关社会团体和海内外引才机构打造人才之家,根据建设规模和实际投入给予建设经费补助。

第三类:中介机构。包括进驻泉台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办公场地租金补贴、贡献奖励、引才奖励和招工奖励4类扶持措施。

第四类:个人。包括鼓励用人单位从企业留才补贴给予引荐人才奖励;对引才成绩突出的在职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给予表扬奖励,优先列入各级荣誉表彰对象。

四、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小李、小洪

联系电话:0595-2755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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