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商区曝光2起消防违法行为案例
时间:2024-03-16 09:56 浏览量:

为深化落实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泉州台商投资区消防救援大队采取边检查、边警示,突出人员密集场所整治,持续把好防火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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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一

  泉州台商投资区消防救援大队在百崎乡一家居商行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场所存在公众聚集处所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第四款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大队对家居商行存在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违法行为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并对该处经营者方某某处罚款人民币37500元整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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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二

  泉州台商投资区消防救援大队在张坂镇的一家酒店检查时,发现该酒店的两个防火门闭门器存在故障、楼梯间三盏应急照明灯未保持完好有效,存在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的违法行为,该家酒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

  因该场所一年内受到两次以上消防行政处罚,应当从重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福建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六条之规定,对酒店存在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的违法行为,给予经营者黄某某罚款人民币14180元整的行政处罚。

 

台商区将不断加大人员密集场所、“九小场所”、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群租房等场所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力度,集中化解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等一批风险隐患,从源头上防范和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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