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09-28 09:10:00

各市、县(区)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

  为全面推进我省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不断提高教育透明度和公开水平,现将教育部关于印发《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教办厅函〔2019〕39号)转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福建省教育厅 

  2020年7月13日

联系我们 | 站点地图 | 网站说明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办,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区直有关部门联合承办 
网站标识码3505000061 闽公网安备:35051902000102号 闽ICP备102080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