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3101-1700-2021-00021
    • 备注/文号:泉台委办〔2021〕8号
    • 发布机构: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2-04
    中共福建省委泉州台商投资区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转发《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人民群众就地过年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02-09 10:43

     

     

    泉台委办〔20218

     

     

    中共福建省委泉州台商投资区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转发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人民群众就地过年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区直各部门,省、市驻区有关单位,区属各国有企业:

    经区党工委、管委会同意,现将《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人民群众就地过年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中办发电20214)(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全心全意为民。各乡镇、各行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时刻把人民群众安危冷暖放在心上,从讲政治高度出发,统筹做好春节期间疫情防控和服务保障工作,及时解决人民群众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回应人民群众关切,让人民群众度过欢乐祥和、健康安全的新春佳节。

    2. 落细落实举措。各乡镇、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对标对表、主动认领《通知》各项任务要点,细化完善各项措施,抓好《通知》精神贯彻落实到位。在确保严格落实疫情防控的前提下,做好省外农民工、企业务工人员、留校师生等就地过年群众的生活保障和管理工作。统筹抓好辖区人民群众出行便利、节日消费、文明过节等服务工作。

    3. 压紧压实责任。各乡镇、各行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安排部署,加强组织协调,层层传导压力,确保《通知》每一项工作、每一个环节责任到人、落实到位,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

     

     

    中共福建省委泉州台商投资区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2124

     

     

     

     

     

     泉州台商投资区党工委办公室            2021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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