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3101-1700-2020-00229
    • 备注/文号:泉台管〔2020〕111号
    • 发布机构: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
    • 公文生成日期:2020-10-10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在森林高火险区禁火的通告
    时间:2020-10-10 10:19

    泉台管2020111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在森林高火险区禁火的通告

     

    为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确保我区林区安全稳定,根据《福建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关于发布2020年第6号高森林火险橙色预警信号的通知》(闽森防指〔202010号)、《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要求,现将全区林区划定为森林高火险区。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火期

    20201010—20201013日。

    二、禁火区域

    全区所辖行政区域森林、林地及距林地边缘300米范围内。

    三、禁火期内,严禁一切野外用火

    (一)禁止祭祀活动时点烛、燃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

    (二)禁止吸烟、乱丢烟蒂和火柴梗;

    (三)禁止野外烧烤;

    (四)禁止烧黄蜂、熏蛇鼠、烧山狩猎;

    (五)严禁携带火种进入林区内从事生产等活动;

    (六)禁止工程用火、农事活动烧灰积肥、炼山、烧地坎草。

    四、其他事项

    (一)凡违反上述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二)森林火情举报电话:27398876

    特此通告。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

    20201010

    (此件公开发布)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办公室             202010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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