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3101-1700-2023-00127
    • 备注/文号:泉台管办规〔2023〕5号
    • 发布机构: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3-11-25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推进企业入驻标准化工业(产业)园区促进增产增效若干措施》的通知
    时间:2023-11-29 15:26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各部门,省、市驻区有关单位,区属各国有企业:

      《加快推进企业入驻标准化工业(产业)园区促进增产增效若干措施》已经区管委会委务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1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加快推进企业入驻标准化工业(产业)园区促进增产增效若干措施

      为加快推进工业(产业)园区标准化建设,坚持“边建设边招商边投用”,促进开放招商和增资扩产项目入园,进一步助力试点园区企业提质增效、做大做强,全面推动标准化工业(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降低入园企业租金成本

      对租赁园区产业用房(含配套用房)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或成长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企业),给予首年租金100%、第二年租金50%的补助奖励,单家补助不超过40万元。

      二、鼓励入园企业上新设备

      对规模以上制造业入园企业采用先进适用的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和新标准实施技术改造,符合国家产业指导目录和我区产业规划的项目,且当年新引进的生产性设备投资额200万元及以上的,按新引进生产性设备投资额的5%给予奖励,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三、支持入园企业做大做强做优

      (一)对新认定规模以上的入园企业(含规模以上工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餐饮业、规模以上服务业),给予每家一次性奖励8万元。

      (二)对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超过1亿元、3亿元、5亿元、8亿元和 10亿元的入园企业,一次性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40万元和50万元奖励。每上一个台阶奖励一次、实施晋档补差。

      (三)对新认定为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及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入园企业,分别给予 50 万元、20 万元一次性奖励。

      (四)对首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入园企业,给与省、市、区三级统筹补助50万元;对首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规模以上入园企业,额外给予10万元补助。

      (五)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的企业,在市级财政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基础上,区级再一次性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

      四、支持建立园区公共服务平台

      (一)鼓励创业孵化平台进园区,对经认定为国家级孵化器、众创空间的入园机构,按近3年(从认定年度起计算,含认定当年度)新增投资额(公共服务区域建设改造、软件购置、设备投入)的25%给予平台运营主体一次性投资补助,最高补助50万元。

      (二)鼓励专业协会、产业基金、融资服务、创业辅导、人力资源、招商等综合性服务进试点园区,对入驻机构给予第一年免租金、第二年租金减半的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五、支持入园企业创新投入

      (一)对规模以上的入园企业(含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有资质的建筑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餐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年度研发投入增量超过300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研发投入增量2000万元-3000万元(含)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研发投入增量1000万元-2000万元(含)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研发投入增量500万元-1000万元(含)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二)推动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科研仪器设备、科学数据和科技文件等科技资源向企业开放共享。

      六、单列入园企业信贷计划

      支持银行机构在园区信贷计划内,通过“金服云”平台,向入园企业新增投放且利率不超过“LPR-50BP”的贷款,给予银行机构0.5%的贴息补贴,补贴期限按实际贷款期限计算,最长不超过1年。

      七、提高入园企业融资增信

      支持市、区两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优先为符合条件的入园企业提供融资增信服务,将入园企业融资纳入银担“总对总”批量担保范围,在设定代偿上限基础上采用“见贷即保”模式予以担保增信支持,并将融资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对融资担保机构实际收取担保费率与1.5%的差额部分给予补贴。

      八、实行入园企业基金赋能

      对园区运营主体发起设立的园区专项产业股权投资基金,按入园企业当年度实际获得基金投资额的0.5%给予奖励,每只基金年度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九、其他事项

      (一)本措施所指的园区为泉州台商投资区列入市级工业(产业)标准化建设重点项目库及国有企业参与建设的工业(产业)标准化园区。

      (二)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第一条至第五条由区科技经济发展局组织实施,第六条至第八条由区财政金融与国资局组织实施。2023年1月1日至印发之日符合条件的入园企业适用本措施。本措施中涉及的优惠政策与泉州台商投资区出台的其他优惠政策类同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1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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