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3101-1700-2022-00203
    • 备注/文号:泉台管规〔2022〕1号
    • 发布机构: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8-17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印发《泉州台商投资区关于加快小微企业发展扶持奖励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时间:2022-08-17 10:15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有关部门: 

      经区2022年第11次管委会委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将《泉州台商投资区关于加快小微企业发展扶持奖励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 

      2022年8月17日 

     

     

    泉州台商投资区关于加快小微企业发展扶持奖励的若干措施 

    为加快泉州台商投资区小微企业发展,激发经济发展动能,结合我区实际,现制定以下奖励措施。 

    一、奖励范围 

      1.小微企业转为“四上”企业的情形(“下转上”)。指未纳入“四上”统计范围的企业成长为“四上”企业(规模以上工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餐饮业,规模以上服务业,房地产开发业、资质以内建筑业)的情形。 

      2.分公司转为独立核算企业法人的情形。指企业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转型为由企业绝对控股(股权占50%以上)的独立核算企业法人的情形。 

      3.个体工商户转为企业的情形(“个转企”)。指个体工商户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法》《公司法》的规定,由原经营者投资,并在主营范围及登记机关不变的条件下,转制为企业的情形。其中,个人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只能转制为个人独资企业或自然人独资有限公司,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只能转制为合伙企业或有限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4.大个体纳入限上产业单位个体户的情形。指达到限额以上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并纳入我区限额以上产业单位个体户统计库。 

    二、奖励标准 

      1.扶持小微企业“下转上”。扶持小微企业“下转上”,给予一次性奖励,规模以上工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餐饮业、规模以上服务业给予每家一次性奖励8万元。同时对当年度新建投产入库企业或增速高于全区平均水平的新入库企业按其当年度区级经济贡献增量留成部分的35%给予奖励。纳统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筑企业依据区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奖励政策进行奖励。 

      2.扶持分公司转为独立核算的法人企业。扶持分公司转为独立核算的法人企业,变更注册登记后按该企业当年度区经济政贡献增量留成部分的35%给予奖励。 

      3.扶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法人企业。扶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法人企业,每家给予一次性奖励5000元,并在现行法律、法规、税收和社保等现行优惠政策允许范围内给予相应减免。 

      4.鼓励现有“四上”企业转型移库。对现有“四上”企业转型移库(工业转服务业或商贸业、商贸业转服务业、服务业转商贸业)成功后的,每家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 

      5.奖励大个体纳入限上产业单位个体户。达到限额以上标准并纳入我区限额以上产业单位个体户统计库的个体工商户,每家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 

    三、其他事项 

      1.本措施涉及的优惠政策与泉州台商投资区出台的其他优惠政策类同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同一企业只能享受以上奖励措施的其中一项,不得叠加。 

      2.对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行政处罚、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个人名单(黑名单)的,不得享受该奖励政策。 

      3.企业入库后不配合统计工作不享受该奖励政策。 

      4.“下转上”入库奖励范围为当年度2月月报新增在库企业及当年度月度新增企业。一次性入库奖励兑现方式为免审即享,由区科技经济发展局按照标准直接兑现。2020年度、2021年度新增在库企业奖励标准按修订前标准执行,其余事项参照本措施执行。 

      5.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具体解释工作由泉州台商投资区科技经济发展局承担。同时,《泉州台商投资区关于加快小微企业发展扶持奖励的若干措施》(泉台管〔2021〕12号)废止。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办公室             2022年8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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